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
融资租赁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经济活动,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的论文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本文从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角度分析了二者的差异以及各自的处理方法,使读者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融资租赁。
【关键词】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一、初始确认时的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等初始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例题: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合同上规定租赁的标的物为生产设备,租赁期为2012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自租赁期开始后,甲公司每半年支付乙公司租金50万元,合同约定的年利率为10%,甲公司的担保余值为5000元。2012年12月31日当天甲公司确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25%,生产设备公允价值为260万元。
期初会计上的处理:最低租赁付款额:500 000×6+5000=3 005 000(元)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500 000×(P/A,5%,6)+5000×(P/F, 5%,6)=2 541 581 (元)比较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公允价值:2 541 581<2 600 000,所以会计入账值为2 541 581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 005 000—2 541 581=463 419(元)编制的会计分录:
期初所得税会计处理:税法上的入账价值:500 000×6=3 000 000(元),由于确认计量的不同,此时会计上确认的资产(3 005 000元)与税收上确认的入账价值(3 000 000元)产生了5000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由此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250元。2012年甲企业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在所得税税率为25%的条件下算出企业所得税为25万元,分录为:
①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541581
未确认融资费用505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3005000
②借:所得税费用251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50 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250
二、后续计量的差异
1.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会计上:在收到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后,承租人每年要定期向出租人支付一笔租金,租金数额里既包含了应减少长期应付款的部分,也包含了本期要摊销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采用实际利率法。
税收上:不存在“未确认融资费用”,故不作处理。
2.折旧计提的差异。例题:承前例,若此融资租赁的设备为全新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会计上按照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税法上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2013年企业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235512.05元,利润总额为1 000 000元,完成相关分录。
解析:税法上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所以每年折旧额为1000000元,会计上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所以每年的折旧额分别为1268290.5元、845527元、422763.5元。2013年12月31日会计计提折旧的处理:分录
2013年12月31日所得税会计处理:
会计的账面价值为3005000-1268290.5-235512.05=15011 97.45(元)
税收的计税基础为3000000-1000000=2000000(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为2000000-1501197.45=498802.55(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98802.55×25%=124700.64(元)
本期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为1250,期末余额为0,差额为1250,所以要冲回1250元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013年应纳所得额为1503802.55元(1000000+268290.5+235512.05),所以应交企业所得税为375950.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