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注册资产评估师诚信责任机制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如同注册会计师一样,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要建立同样管理机制。会计、审计和评估工作,都是特殊职业,是一种技术方法和理念并重的职业。运用公允价值,必须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同时也要加强社会监督,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诚信行为不可缺失,加强诚信责任机制的建设,才能为公允价值的应用提供良好的环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服务市场仅靠道德或行业自律约束是远远不够的,恶性竞争可能摧毁业界的一切道德底线,而行政监管容易形成政府干预过多,不规范不权威,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必须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法律构筑中介业界的信誉防线。律师行业有《律师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法》,而资产评估行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现有的一些行政法规及规章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我们在制定法律时应当加重惩诫的力度,特别在民事赔偿上,可以增加违规的资产评估机构和人员的有限赔偿责任,或者干脆变为无限责任,将违规者的投机成本从精神和经济上提高到其承受不了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起到真正的警醒和惩诫作用,以避免资产评估机构为利益驱动而与企业联合造假的行为。
资产评估与会计作为两门专业技能工作,尽管在工作方法、方式上有各自特点,但从实现基础:提供真实、有用的数据;工作性质:服务于信息使用者;以及最终目标: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来看,两者是分不开的,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并且随着会计工作的发展,也必会对资产评估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总之,资产评估与会计工作应是相互配合,共同完善的,只有两者协调一致才能更好的为市场交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