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谈判
可能在一般人看来,谈判时谈判双方处于一种各不相让、针锋相对的状态,其实不是这样的,法律谈判不是辩论,而是解决法律问题和当事人的诉求的一种手段。优秀的律师往往先让对方阐述其诉求,再提出我方的要求,并解释我方的条件对对方的有利之处。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而我方又很有把握的前提下,则我方应坚持自己的原则,该强硬的时候要强硬,以此来给对方施加压力。而如果对方当事人不接受,我方也没有十足的底气,恰恰对方是自己很重要的合作伙伴,则可以在征得本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适当示好,适度降低自己的要求,以达到本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在谈判中还必须注意到的一个问题是谈判律师必须明确现在处于谈判的哪个阶段。如果双方当事人合同已谈判到中期阶段,那么需要谈判律师解决的只是后续阶段的法律事宜,谈判律师就无需再从头谈起,纵使可能存在对本方当事人不利的状况,否则可能会导致已经谈好的合同也破裂。
(三)诉讼或仲裁中的法律谈判
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代表当事人与对方进行法律谈判,如果谈判未能顺利进行,案件将可能进人诉讼或仲裁程序,这时律师仍要阐述本方当事人的事实和观点,争取为本方当事人谋取最大利益,使法官或仲裁员更多地认同本方观点,做出对本方有利的判决或仲裁裁决,甚至在审理期间,律师也可以积极寻求机会与对方和解或调解。在诉讼或仲裁中进行法律谈判时,由于有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因此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听从法官或仲裁员的要求。尤其是在仲裁中,由于仲裁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因此有时仲裁员的意见对案件的胜负有重要作用,所以谈判者在进行谈判时,务必听从主仲裁员的命令,避免给本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五、未来律师的定位
在跨行业趋势越来越明显的今天,年轻律师要想实现自己的法律理想,必须定位好自己的职业生涯。必备的一步就是具备一名优秀的法律谈判者的素质,而要成为一名优秀的谈判者,首先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沟通者,此时涉及的可能就不再单纯是法律问题了,而是每个人都面临的社会交际问题。很多时候律师所要习得的技能更多像一个销售者,从乔·吉拉德到卡耐基,这些人物都是出色的销售者,而同时也是那个时代最优秀的沟通者,作为一名职业的律师则应当向这些出色的销售者学习这种沟通的技巧。沟通如果需要技巧的话,那么律师应当再需要不过了。律师制度改革后,律师不再是与公检法并肩作战的“战友”,而成为了真正的自由职业者。失去了“铁饭碗”的律师,如何得以立足,靠的就不仅是自己的专业知识了,还需要通过向推销员学习如何营销自己,而这里就是推销员最擅长的沟通问题了。
然而,律师自我的品牌营销尚且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支撑,一旦接触到了客户,如何与客户沟通,则成为律师必须要补足的一部分了,这一部分就是对客户相关业务的掌握,不同于推销员可以有大量的时间了解一个业务的全貌,律师从接触客户到接受委托甚至进行相关业务的法律服务,其时间是比较短的,面对多种多样的客户时,如何快速的了解客户业务的相关问题则变得至关重要,这里不仅需要律师有一个良好的学习能力,还要求律师在平常有一定的积累。因此说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他必须是要好学不倦的,然而,学习的内容是什么,或许并不能仅仅局限于专业知识。
无论是与什么人进行沟通,双方在切入主题之前的气氛调解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些就不是专业知识问题了,因此,在专业知识之外,律师还应当通过不断的丰富兴趣爱好,以求达到在与沟通对象进行谈话时,可以将任何话题都信手拈来,并善于发现沟通对象的兴趣所在,引导沟通,进而求得将正式谈判前的气氛建立在一个融洽的基础上。通过法律点之外的话题的沟通,不仅可以融洽气氛,还可以对自己进行再次营销,使得对方对律师留下印象,以期发展客户。关于兴趣爱好的建立,虽然并不是每个人都出身世家,但先前的教育缺失并不应成为此后短板的借口,而应成为后天努力补足的目标。在今天的中国,律师行业虽然并未如美国一般繁荣,但律师职业还是定位在高端职业的行列的,这就要求年轻律师在发展道路上注意自我形象的塑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科技的进步,律师通过自媒体等新兴手段进行自我营销的现象将会越来越普遍,而如何在面对媒体时塑造一个积极专业的形象,这就不仅要求律师在外形上进行塑造,更要求律师注重讲话的重要性,发音、语速、声调、如何吸引观众等,都需要额外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