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然辩证法在生命科学研究中的具体应用
(一)生命科学研究中坚持对立统一规律
关于生物界和非生物界统一性和多样性的认识。生物界和非生物界同属于自然界,二者几乎是由相同的化学元素构成的,这便是二者的同一性。但相同的化学元素在生物界和非生物界之间的具体含量有所不同。在自然界中非生命的无机物构成元素主要是氧,硅,铝以及铁等元素,碳元素的含量较少,而生物界主要是由氧,碳,氢,氮以及其他一些生命必需元素构成,其中碳元素是构成生物界所必须的元素,但是碳元素在非生物界的含量远不及生物界的含量多。这便是二者的差异性。这种同一性和差异性便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体现。认清二者间的关系,把握有机界和无机界之间的必然联系,并在这种辩证思维的指导下去分析问题。
生物体内部的新陈代谢蕴含着能量存储与释放的对立统一规律。我们日常所摄入的食物在体内经过一定时间的分解之后并不会全部被机体抛弃,机体会自动将其中的某些物质元素存储起来,通过不断的吸收存储这些外来物质来合成细胞所需的原生质,这种能量的存储过程便被称为同化。同时,机体内部还存在着对自身所吸收物质的'分解和释放过程,这一过程便被称为异化。“异化分解的物质正是同化作用合成的,而异化释放的能量,正是进行同化作用的动力。”[4]自然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在这种吸收、存储与分解、释放过程中得到了体现。
生物遗传与变异过程中体现的对立统一规律。一般在正常情况下生物的遗传过程趋向于稳定状态,亲代和子代间的性状传递会存在较好的继承性。但不能避免当条件出现较大变动时会影响到传递的稳定性从而发生性状的变异。自然界中存在的生物之所以能够呈现多样性的特征,正是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生物学中概括的发生变异的原因一种是基因突变,另一种是基因重组。由于DNA分子的这种双重特性(稳定性、可变性)的存在,遗传和变异二者间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矛盾和斗争。“其实质是核酸密码的复制与改制间的矛盾。”[5]正是二者间存在着的对立统一关系不断使生命体发生质的飞跃,进而进化成新的形态。对这一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构成了育种工作的理论基础。杂交水稻便是在生物实践中对这一自然辩证法原理的把握和运用的产物。
(二)生命科学研究中坚持质量互变规律
细胞分化过程中体现出的质量互变规律。一般情况下由于基因的选择性表达的存在而造成的细胞分化贯穿于生物体整个生命进程之中,分化后的细胞会同与自身有着相同功能的其他细胞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一个新的个体,生物学上叫做组织。这种组合生成新事物的过程便蕴含着事物“质”的变化。但分化过程中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胞外信号分子、细胞自身的记忆与决定功能、受精卵细胞质的不均一性、细胞间的相互作用与位置效应、染色质变化与基因重排对细胞分化的影响等。从而使这种分化在量变过程中就会产生局部性的质变。同时在某些条件下,分化了的细胞也不全部呈现的是稳定的状态,其基因表达模式也可以发生可逆性变化,又回到其未分化时候的状态。这种细胞分化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可逆性”、“重新组合性”以及分化过程中凸显的局部性的变化便是质量互变规律的再现。对这一规律的把握有助于在生物实验中认清各种复杂化的器官生理机能。
(三)生命科学研究中的基本遵循
除以上两点外,自然辩证法还为生命科学研究确立了基本遵循:坚持把实践看作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以及坚持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辩证统一。生命科学研究中获得的新认识、得出的新理论都来自于研究者们反复多次的实验尝试,在日常的生物试验中对实验数据的搜集整理、结果的推导以及材料的论证只有经过实验才能知道结果的正确与否,同时通过反复论证得出的经验反过来对同类实验活动的开展起到指导作用。自然辩证法科学地解决了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生命科学研究中对自然界本身的内在运动、自然因素对生物自身活动以及习性塑造、特征形成的影响等这些问题的研究能够加深对自然界规律性的认识。促使人们在掌握科学认知基础上更好开展实践活动。相反,在没有充分把握自然规律基础上的人类实践作用于自然界之后会产生破坏作用,此时又需要生命科学研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自然生态进行修复,生命科学研究中的生态学正是坚持人与自然辩证统一的体现。在自然辩证法指导下进行的生命科学研究对人类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起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