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作为根本的价值追求,也就不言而喻地将人当作了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和中心。而人作为全部历史活动和现实活动的本源和中心又主要是通过他的劳动活动表现出来。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作为人类劳动的评价体系,自然是一种“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从以下几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
1、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了劳动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马克思一方面从抽象劳动创造商品的价值的角度揭示了人类的活劳动是形成商品价值的惟一源泉,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另一方面,马克思又从具体劳动生产使用价值的角度揭示出,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
2.突出的是劳动者的主体性,强调劳动是积极的、创造性的活动,“劳动是生产的真正灵魂”,劳动者的创造能力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劳动价值理论比任何别的价值理论都更尊重人、重视人、依靠人,体现“以人为本”的最高原则。
3、强调了“以人为本”中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社会的人。商品不仅是人类劳动创造的产品,而且是劳动交换的中介和社会经济关系的载体。商品生产和交换过程体现了劳动者之间分工合作和交换劳动的社会经济关系。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对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一是要注重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知识。二是要坚持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观,重视保护劳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要以劳动者为核心,协调好各类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在矛盾。
四、以人为本要求坚持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今天的社会经济环境己经和一百多年前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立科学的劳动价值论时的情况有了很大的不同。其变化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越来越大;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越来越迅速,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管理人员成为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和经营活动的管理者;人们对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多,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者日益增多。新的时代性因素要求我们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下进行理论创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1、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坚持价值创造的一元论,反对多元论。科技、管理对提高生产率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并不等于科技、管理这些生产要素自身能创造价值。科技、知识是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而不是决定价值的因素。科技、知识不能成为独立的生产要素,只能体现在或物化在劳动者、生产工具、劳动对象上才能参与生产。只有活劳动才是形成商品价值的唯一的现实的因素。如果认为生产资料、科学、技术、知识与劳动共同创造价值,就陷入多元论的价值论。
2、以人为本要求我们拓展创造价值的劳动种类和劳动者的范围。科技本身不创造价值,但科技内化于劳动者的能力后,科技劳动者的复杂、高效率的劳动在同一时间里创造的价值比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高得多。社会分工的多样化使个生产过程由许多的劳动者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因此,商品价值的创造也必然由许多劳动者即”总体工人”的劳动共同来完成,管理人员在这一生产过程链条上从事管理职能的劳动一旦凝结在商品中,就构成了生产劳动的重要部分,因此,管理劳动也创造商品价值。同时,我们要加深对不同部门劳动的认识:一是我们要明确在精神产品生产部门工作的劳动者是精神产品的生产者,也是价值创造者,虽然有些精神产品是非实体性的。二是要认识到在流通和服务产品提供部门工作的劳动者是通过创造非实体性产品满足社会需要的,也创造价值。非生产性劳动有的直接创造价值,有的间接创造价值。三是要理解在公共产品的提供部门工作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不创造经济价值,但创造社会价值。
总之,凡是直接或间接生产物质商品,文化商品和劳务产品以及直接或间接为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和再生产服务的劳动,并将劳动凝结在商品中,其中包括管理劳动、科技劳动,都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而从事这些生产的劳动者也都是商品价值的创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