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工程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及技术应用论文
1、基本要求
1.1 对施测和沉降观测的精度要求
施测要求:仪器与设备的操作方法和观测程序要精通、合适。在第一次观测前必须对所用仪器的诸项指标实施检测校正,在必要时需要用计量单位进行鉴定。在连续使用半年后,要再次对所用仪器与设备进行检校。具体观测当中,所有操作人员要相互配合,工作步调保持一致,积极主动,真正做到了步步有校核。沉降观测精度要求:按照建筑物的特性与建设、设计单位的要求对沉降观测精度的等级进行选择。在没有特殊要求条件下,通常高层建筑物使用二等水准测量的观测方法就可达到沉降观测的需求。
1.2 仪器人员的观测时间和观测点
按照沉降观测精度要求较高的特征,通常规定测量的误差需要小于变形值的1/10~1/20 ,所以要求沉降观测仪器必须运用精密水准仪,而受环境及温差变化影响较低的高精度铟合金水准尺正好适用。通常在不具备铟合金水准尺的条件下,运用一般塔尺一定要使用第一段标尺。这就要求作业人员可针对不同工程特征、具体条件采用不同的观测方法及其观测程序,然后对实施过程中涌现的问题可分析原因并且正确运用误差理论开展平差计算,及时、高效、精确地实现每次观测工作目标。
观测时间要求:在进行首次观测一定按时开展,在其他各阶段的复测时,按照工程进展情况一定要定时开展,不可漏测或进行补测。相邻的两次时间间隔叫做一个观测周期,通常高层建筑物的沉降观测根据一定的时间段作为一观测周期或根据建筑物的加荷状况每升高一层作为一观测周期,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一定要根据施测方案中所要求的观测周期按时进行。观测点要求:要求建筑物上所设立的沉降观测点在纵横两个向要对称且相邻点之间的间距在15~30m,要均匀地分布在建筑物的四周。此外进行埋设的沉降观测点应适应各施工阶段的观测要求,尤其是要考虑到装修阶段。
1.3 沉降观测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五定”是指沉降观测按照的基准点、工作基点及被观测物的沉降观测点,要求点位要稳定;使用的仪器、设备保持稳定;进行观测人员保持稳定;在观测时的要求环境条件保持一致;进行观测路线、镜位及程序与方法保持固定。上述方法在客观上尽可能降低了观测误差的不定性,让得到的观测结果体现出统一的趋向性,确保各次复测和首次观测的结果具有较强的可比性,最终使所观测的沉降量更加精确。
2、技术应用
2.1 测站设置
对建筑物展开沉降观测时,一般在一个测站上能同时观测到4~5 个沉降观测点,倘若在这一个测站上可同时测完这几个沉降点,前后视距差会超限;倘若严格根据前后视距差的要求,就只能在两沉降观测点之间均进行测站的测试。这样发生观测误差的概率就会越高,在很大程度上会由于过分强调前后视距相等,使观测精度减低与工作效率低下。
2.2 成果整理
在沉降观测时需要在每次观测时细致记录观测点上的荷载增加状况,阐述出建筑物出现的新状况;还要求在现场按时计算各个观测点的前后视高差与检查各个读数是否精确及各项误差是否在可控范围内。根据水准测量的要求,一般把测量路线设置为闭合路线,然后计算它的闭合差,主要目的是为了检查测量数据中是不是存在错误或大的累积误差。
此外,倘若闭合差不超限,就要把其反号分配到路线中,就是对每一测段的高差进行重新设置。就建筑工程沉降观测而言,除首次测量之外,其他的每次均是重复测量,所以避免了误差累积,在另一方面通过同一点两次高程值进行比较,还能得知测量中是否存在大的问题,因此根本不需要将故沉降观测路线设置为闭合路线。
3、周期步骤
3.1 观测周期
首先是主体封顶前。在建筑变形测量规程中规定:民用建筑能每加高1~5 层进行观测一次。因为建筑工程在主体封顶前的施工阶段荷载增加非常快,沉降量也非常大,所以建议有关规范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每加高一层观测一次,通过这样能及时确定沉降量和荷载的关系,及时发现不均匀沉降,实时调整施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