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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目前,全市共受理举报投诉251件,检查单位2万余家,提出整改意见书4000余份,立案查处餐饮案件1200余起,我市的专项整治工作受到国家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各司其职,强化监管,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示范引导,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今年以来,我市从创建示范街和示范店入手,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各区县各创建1条示范街,10个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全国、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区县创建工作。二是大力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制度。认真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与每个餐饮服务单位分别签订责任书,落实企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餐饮服务分级管理机制。在完善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档案库基础上,按照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和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分级分类管理,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开展信用体系建设。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对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做到 一企一档 一店一档 ,引导餐饮服务单位诚信经营、守法自律,增强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

  广泛宣传,组织培训,提高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市食药局结合《食品安全法》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一方面,通过媒体宣传、网络宣传、张贴宣传画、电话、网络咨询和投诉等形式,向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广大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另一方面举办由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参加的食品安全培训班44期,培训人员50000余人,把国家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政策、法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餐饮单位和从业人员,确保宣传到位,切实提高全民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水平,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自律意识,强化岗位职责,为《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主要问题

  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方配套法规缺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分别于20PC年6月和20PC年7月正式颁布实施,其对以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制度都作出了重大调整。而目前,省、市尚没有与现行食品安全法与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基本还是延续原有的管理制度,有的工作产生重叠、模糊和盲区,如保健食品、卤味品、奶茶店,快餐早点店等监管均存在模糊点和盲区,需进一步明确和界定。

  二是监管网络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小餐饮业准入门槛低,经营网点多,而且量大。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由于监管网络不健全,至今缺乏镇一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致使监管工作不到位。据调查,有的区县餐饮服务单位办证率仅为30%左右。

  三是餐饮服务监管的技术支撑体系不健全。一方面,全市食品检验技术装备差、检验能力弱,满足不了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的要求,各区(县)食药局食品快检装备缺失,餐饮服务行政执法缺少技术支撑。另一方面,食品抽样检验购买样品和检验所需费用,在实际运行中不能及时保障,致使食品安全监测工作难以正常开展,给监管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几点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餐饮经营人员培训,落实政府、部门和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制,在全社会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高消费群体的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伪劣食品鉴别能力。同时,要大力倡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树立诚信意识,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增强主体意识,提高信用水平,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企业职工的自觉行为,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是适时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相关单位要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情况,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现实需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使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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