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法律是一门应用科学,它归根结底是为了设立人与人之间交往的规则,并对逾越规则的行为划分责任。长期以来,我国法律教学中存在着毕业生实务操作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无法适应法律实践的要求,由此形成了法律教学活动与法律实践相脱节的问题。法科毕业生需要具备一定的理论素养,但他们更需要具备较强的实战能力,即分析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在诊所法律教育的模式下,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亲自为委托人提供服务,有利于提高他们的法律实务能力,从而为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
在当今社会,一些法律人功利心很重,有的怠于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有的甚至以身试法,究其原因在于其没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诊所法律教育以弱势群体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学生在法律服务中,亲身体会弱势群体的诉求,根据法律规定为其争取权利,有利于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4.有利于促进学生对法律职业的理解
通过调查发现,大多数法学专业的学生并不是基于对法学专业或者是法律职业了解与热爱才选择研修法律。他们或是因为父母的要求,或是基于社会舆论或功利性的考量等,都缺乏对法律职业本身及社会责任的正确认识。法律不仅是比较完美的理论性学科,更是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的学科。通过诊所法律教育,学生能够深刻地认识到法律职业的真正意义,从而投身到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事业中去。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路径选择
在我国,法律教育的目标是知识传授还是思维训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为只有目标明确,我们才能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笔者以为,在我国目前的教育背景下,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尤为必要,因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是法律职业教育的精髓所在。因此,为了训练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诊所式法律教育应该成为我们的首选。如何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中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培养学生像律师一样思考?笔者认为可以选择以下的途径: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课堂教学中,诊所教师可以利用讲授诊所课程,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崇尚法律的能力。如可以利用上课时间每次抽出三分钟给学生出一道题,起初的题目类似于“小鸡为什么过马路?”一类的问题,学生可能会给出若干种答案,但只要有一位学生指出“由于法律规定”,我们也是很欣喜的。
随着学习进程的深入,后来的许多问题学生回答得都与法律规范相结合,如我们熟知的“母亲和女朋友都掉进了河里,你先救谁?”学生如条件反射般地回答“法律规定救谁就救谁”。总之,通过这种反射性、强制性地训练,学生可以形成法律思维的第一个能力就是崇法性思维。随着不断的积累,当讨论到“恶法是否是法”这一古老命题时,学生虽然可以从自然法观念的角度认识到恶法的局限,但仍然基于以往的训练提出“恶法只要未被废除,仍然要遵守”的法律人的答案。为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在实践教学中,我们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法庭审判活动,活动结束后要求学生写出庭审报告,在报告中重点要求学生必须对庭审中法官的提问、诉讼代理人辩论的内容以“三段论”的形式展示。要求学生能够学会用“三段论”的方式将辩论对方的内容快速分解,然后指出对方观点中存在的大前提错误或小前提错误,最后给出总结性结论。如此反复训练,学生的辩论能力以及法律思维能力必然大大提高。此外,以具备法律思维能力的法律职业人为培养对象的法律教育不必是通才教育,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制定教学大纲时,应该选择对学生来讲最急需、对实践来讲最实用的课程,虽然这可能会被一些人批评为急功近利,但法律教学的目的决定只能如此。
数学史对于数学教育的意义早在19世纪就被西方数学史家和数学教育工作者所认识。这种认识似乎又与18世纪的一种教育理念密切相关: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社会学创始人孔德(A.Comte,1798―1857)提出,对孩子的教育在方式和顺序上都必须符合历史上人类的教育,因为个体知识的发生与历史上人类知识的发生是一致的。这种理念使后世数学教育家相信:数学史对于数学教学来说就是一种十分有效、不可或缺的工具。19世纪的数学教育杂志――法国的《新数学年刊》以大量篇幅刊登东西方数学史、数学文献方面的文章,英国著名数学家德摩根(A.DeMorgan,1806―1871)强调数学教学中应遵循历史次序,美国著名数学史家卡约黎(F.Cajori,1859―1930)强调数学史对数学教师的重要价值,法国著名数学家庞加莱(H.Poincare,1854―1912)在出版于1908年的《科学与方法》(Scienceet Methode)中认为数学课程的内容应完全按照数学史上同样内容的发展顺序展现给学生,美国著名数学史家和数学教育家、国际数学教育委员会第二任主席史密斯(D.E.Smith,1860―1944)提倡数学教育中对数学史的运用,著名数学家和数学教育家波利亚(G.Polya,1887―1985)也持有与庞加莱类似的观点。荷兰数学家和数学教育家弗登塔尔(H.Freudenthal,1905―1990)则批评那种过于注重逻辑严密性、没有丝毫历史感的教材乃是“把火热的发明变成了冷冰冰的美丽”,认为数学史应该是数学教师用于数学教学的必备知识。到20世纪70年代,数学史对数学教育的意义已经是许多西方数学教育家的共识:利用它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数学精神、启发学生的人格成长、预见学生的认知发展、指导并丰富教师的课堂教学、促进学生对数学的理解和对数学价值的认识、构筑数学与人文之间的桥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