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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劳动价值论的其他创新

  (一)从教育对劳动力价值形成作用来发展劳动价值论。陈永正从劳动力价值形成作用的角度发展了劳动价值论。他认为,在当代技术进步的条件下,劳动力价值并不是完全由生活资料决定的,而主要取决于教育的作用。教育实质上是“隐含劳动”的支出过程,这种“隐含劳动”只是形成劳动力价值,而暂时不形成某种产品或服务的价值。由于教育的作用就是累积“隐含劳动”从而增大劳动力价值,就使得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极大地向后延伸了。从而在教育现代化条件下,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不再局限于直接生产过程,而是向后延伸到教育过程。同时他还指出,商品价值形成的趋势是,商品价值越来越大的部分在教育过程中形成,并且在教育过程中成为商品的价值形成过程的一部分的意义上,教育成为广义的生产。

  (二)重新建立劳动价值论。晏智杰认为,目前流行的将劳动的概念和外延加以拓展,将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劳动和经营管理工作者的劳动纳入“劳动”这个范畴是行不通的。他认为,应当重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条件的经济学价值学说。价值论的重建应从重新规定经济学价值概念开始,然后及于价值源泉、价值规律的实现条件,以及依据新价值论对新分配制度的论证,等等。其中,他指出了天人合一价值决定论,承认自然界也是价值创造的源泉和主人;承认供给和需求是市场经济的实质性存在形式,承认价值规律就存在于供求关系之中。

  (三)从解决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差别问题出发创新劳动价值论。关柏春在他的文章中指出,社会主义阶级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已经不存在了,现实中的突出问题是劳动者之间的利益问题。他对很多学者认为深化认识劳动价值论就是说明科技、管理劳动也是创造价值的,说明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是理论创新持否定态度。由此他提出了“劳动具有价值”的观点。他认为,解决利益差别问题的关键是通过市场,一旦通过市场,利益差别问题就不难解决了。而通过市场解决利益差别问题的关键是把劳动当作了商品,把工资当作了劳动的价格,他们是以“劳动具有价值”这种认识作为隐含前提的。

  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由来已久,学者们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发展和创新,各抒己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在资本主义时期提出来的,符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是一个伟大的创新。但是,目前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环境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社会主义经济的启动和发展、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挑战、第三产业的兴起与扩大、企业家阶层的产生和增加、生产要素的参与分配与智力劳动的收入增加以及其他一些新的经济现象不断出现,因此马克思价值论也必须与时俱进。我们应该结合实际继续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价值论的研究和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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