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体系修订后的会计目标为金融衍生会计准则研究奠定基础,提供评价标准
会计目标的作用不仅在于它是指导准则制定的基础,更是评价会计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的衡量标准。原《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会计目标表述为“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满足企业加强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但它过于笼统,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制订没有什么指导意义。新准则规定,“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反映我国财务会计目标在“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之间的权衡与兼顾,为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准则起到指引,虽然金融资产、负债和权益要素不完全符合基本准则资产、负债和权益认定条件,但是从会计目标的“决策有用观”角度出发,具有未来性质金融资产、负债和权益要素必须确认,提供确认基础,使得金融工具会计要素才能够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3.新体系修订后的信息质量要求为衍生工具计量起到支撑作用
新基本准则的会计目标与国际财务会计目标趋同,形成“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导向目标,与之相协调将原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与完整性原则,保留了相关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现行会计制度中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新基本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趋同,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基础假设体现在总则中,成本原则体现在会计要素的计量中,取消了原基本准则中的配比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种质量体系为金融衍生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起到支撑作用。
4.会计计量属性空间扩展给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监管解决了关键性
衍生金融工具按照历史成本属性无法计量,导致衍生金融工具曾经游离于财务报表体系之外,衍生金融工具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掀起过一系列风波,英国的巴林银行、日本的住友商社以及我国上交所的“327国债事件”和“中航油事件”,都是因操作衍生工具不当而陷入财务困境,但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上的财务报告在这些金融机构陷入财务危机之前,往往还显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健康”的财务状况。许多投资者强烈呼吁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重新考虑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是否适合于金融机构。为了解决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问题,FASB从1990年开始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与此同时,IASC和英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等国也开始制定这方面的准则,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准则包括FASB发布的第133号财务会计准则(FAS133, 1998)以及IASC发布的第32号和第39号国际会计准则( IAS32, 1995和IAS39, 1998 )。这些准则提出了与历史成本相对立的公允价值计量会计。衍生金融工具资产、负债初始计量及损益计量上突破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终止计量应当按其公允价值计量。对于大多数的金融资产来说,公允价值是最适合的计量属性。但是,有下列两个例外的情况:(1)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对金融负债也有下列几种例外情况:(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结清金融负债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2)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负债,应当按照成本计量。(3)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担保合同,或没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将以低于市场利率的承诺,应当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或有事项确定的金额和收入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的两项金额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可见,衍生金融工具一般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也采用其它属性计量,是混合计量模式。修订后的基本准则新增了会计计量的规范内容,对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的概念、含义、条件等做出原则性规定。历史成本之外的计量基础被逐步引入到会计准则中,其中公允价值计量为衍生金融工具计量提供标准,将表外披露金融衍生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加强金融衍生工具会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