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会计准则体系中金融会计内容所占幅度较大,覆盖面较广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商业银行改革和外汇改革的渐次展开,金融全球化、融资证券化和金融业务创新的迅速,为适应应对金融服务市场开放的挑战、金融市场快速发展,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共计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外币折算、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企业年金基金、金融工具列报8个准则做出了高质量的快速反应,几乎占到了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近五分之一。这些准则不仅对传统的金融企业出现的创新金融业务,也对一般企业原来意义上的短期投资业务、使用的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上予以了完善和突破。
我国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基本准则》虽然具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定位的一定作用,但是不能完全替代,因此,会计学家葛家澍在《实质重于形式 欲速则不达》一文中提出分两步走制定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设想和具体建议,第一步先修改、充实现行基本准则;第二步, 等到将来时机成熟, 基本准则可以转化为更符合国际惯例的CF。这说明我国会计基本准则最终要成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从国际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角度看,随着我国基本准则演变,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例如:新基本准则中采用利润要素,没有明确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利润包含利得和损失,使得利润内涵过大,不能清晰表明损益来源,金融衍生工具所产生损益变化频繁,若涵盖在利润要素中,引起利润激烈波动,不利于企业财务成果核算。
综上所述,通过对我国新旧会计准则体系进行比较研究,可为金融衍生工具会计准则建立和研究奠定基础,并可提供理论依据,这将会促进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使用规范,对降低其风险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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