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中药师方面
2.2.1加工炮制不当:加工炮制中药是中医的精髓之一,炮制不当很容易导致毒副作用,对中医的临床疗效也有较大的影响。例如:柏子仁用于宁心安神时要通过去油制霜,否则会产生滑肠致泻作用;何首乌生品滑泻而伤及脾胃。有毒中药如生南星,不经炮制则一般只能外用;其它如马钱子、川乌、巴豆等有大毒的中药需严格炮制,否则易发生严重毒副作用。
2.2.2调配不当:调配人员粗心大意,毒性药物管理不严,如误将朱砂当褚石使用;或将毒性中药剂量看错,配方时不认真核对处方,会产生人为的不良反应。还有些药剂人员不太注意炮制对临床的重要性,在调配医者处方炒苡米、炒白芍、酒大黄等时,因临时药房无货,而擅自以生苡米、生白芍、生大黄等代用,亦会产生毒副作用。
2.2.3药品质量伪劣:药物的质量优劣直接影响临床疗效,但少数调剂人员素质差、责任心不强,或技术差、不能严格把关,让大肆掺假混伪的药材用于临床,自然会产生各种毒副作用。如炮山甲中吸入明矾(明矾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钾,内服量0.6~ 1.5g,若过量则会引起呕吐等不良反应)后再行干燥的恶劣行径,人为地增加了中药的毒副作用。
三、中医中药相辅相成是良策
中国传统医学自古以来就是医药不分家,中医药讲究即医即药,以医带药。《周礼》曰:“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供医事。”即对医药之间的关系作了言简意赅的概括。它的意思是说医师要能在识别药害的基础上,化害为利、化毒为药,从而实现医疗目的。从这句话中不难看出,中医药学是一门医理与方药相辅相成的整体科学。医为本,药为使,医之不存,药将焉附?一方面,中药的使用必须在中医理论指导下进行;另一方面,中医的临床则依靠中药的加工炮制为其服务。
1. 中医师辨证用药,不以中药替中医
1.1正确地辨证论治
中医认为,“医药为用,性命所系”;因此,中药只能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辨证使用,全面了解其功效主治、用法、禁忌症等,按照配伍原则立方选药。若以中药代替中医,则让中医药丢了魂。
1.2掌握配伍禁忌
中药配伍在于增强疗效和降低毒副作用。其配伍禁忌有传统的“十八反”、“十九畏”,199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明确规定不宜同用的药物有33种[1];因而临床医师应谨记避免合用,否则会产生剧烈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效。如人参、丹参等药与黎芦同用,就会产生毒副作用。但更要重视不属于“十八反”、“十九畏”的中西药合用的配伍禁忌。
1.3严控药物用量
剂量准确是药物安全有效的可靠保证。鉴于中药治疗量与中毒量十分接近,医师要按药典规定剂量选方用药,不能随意更改。在临床运用中不断总结经验,使中药剂量既有固定严格性,又不拘泥失去其灵活性。因中药引起的毒副反应,很多是因剂量过大所致,即便是无毒药,如果过量服用,同样可出现副作用。如《神农本草经》将其列为上品的甘草,现有资料报道,若长期大量服用,就可出现脘腹痞满或水肿等毒副反应。此外,临床上根据“以毒攻毒”的原则,常用马钱子、轻粉等一些毒性较大的药物来治疗关节炎、梅毒等顽固性疾病,但一定要严格控制药物剂量。
1.4药物的制剂服法
某些有毒药物,需要久煎以减低其毒性。如乌头、附子中含乌头碱成份,对心脏有毒性作用;经过久煎,使乌头碱破坏,降低了毒性,而且还可以增强其强心作用。
中药汤剂的服用方法也有讲究,亦属辨证用药的重要环节之一。如遇真热假寒或真寒假热证需用反佐法,即寒药热服或热药寒服;若服法错误,则往往加重病情。
2. 中药师规范炮制,熟谙辨证论治
2.1熟谙辨证论治
中药师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承担起辨证论治的职责和义务,对中医师所开的处方进行审核,向患者提供用药指导和服务,以保证用药安全、合理、有效。如寒湿腰痛的患者来店购药,如药剂师不懂辨证,就有可能让病人购服六味地黄丸、壮腰健肾丸等,这些中成药不但治不好腰痛,反而会加重病情。若能较好地辨证,就能祛弊得利,抵制毒副作用。
2.2规范加工炮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