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希望于法律社会学,由于它所研究的特定对象,有可能在法学领域中为贯彻这一原则而作出突出成绩,从而推动整个法学学科向这一方面迈进。在法学领域中,理论联系实际原则过去长期以来之所以贯彻得并不理想,其理由相当复杂,既有研究工作者本身主观上的理由,但也有客观上的理由,包括原有政治体制上的缺陷:统计资料的严重缺乏,难于进行定量分析以及人们对法学研究的错误观念,等等。过去法学研究工作者在贯彻理论与实际联系这一原则上的各种困难因素,对今后志在从事法律社会?学研究工作者来说,同样是存在的,在这一点上,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综上所述,由我国的法治目前状况以及法律社会学在现阶段的研究任务和特点所决定,对于西策略律社会学的理论及其研究策略不能全盘否定或是一概拿来;要在借鉴吸收的同时,摸索创新出一些适合我国社会现实与国情的原理和本土策略论。惟其如此,法律社会学才能在我国不断地发展和壮大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