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首页 > 法学
4 页 客服微信号: bylw8com 客服QQ:3346581880

我国本科教育中的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问题研究

  【导读】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及其法制化进程的加快,社会对医法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这一需求直接促使卫生法学专业的诞生和迅速发展。自1996年南京铁道医学院(现东南大学医学院)率先开办法学专业(医事法学方向)以来,全国已有多所高等院校在本科教育中先后开办了这一专业,向社会输送了大批医法兼通的人才,对推动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一个仅有十几年发展历史的新兴专业,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影响该专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

我国本科教育中的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问题研究

  1、我国本科教育中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现实问题

  1.1 部分学生的专业思想不稳定,专业认同度不高

  由于目前的卫生法学专业思想教育缺乏成熟的经验以及必要的规范等诸多原因,部分学生仍然存在专业思想不稳定、专业认同度不高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学生因对原来所报专业恋恋不舍而对目前的课程学习消极应付,尽管这样的学生数量较少,但仍应引起重视;二是部分学生在第一、二学年中接触到大量法学课程和医学课程后,对相对生动有趣的法学课程和较为枯燥乏味的医学课程产生强烈对比,从而对法学课程产生浓厚兴趣而对医学课程有所排斥。这样的专业思想不仅表现在部分学生的日常学习中,还体现在其择业意向和职业生涯规划上。

  1.2 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不容乐观

  目前的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与培养目标和社会的现实需求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为:一是相当一部分同学“医没学好,法没学精”。多数院校卫生法学学生司法考试通过率偏低的事实足以说明“法没学精”的尴尬;面对一个个医疗纠纷案例时,对医学问题的一知半解也可以看出他们对用来分析、解决医疗纠纷案件所必需的医学知识的掌握程度偏低;二是学生的医法结合能力较弱。尽管卫生法学本科生在四年时间里既学习了医学又学习了法学,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具有了以法学的思维和医学的知识来分析医疗卫生领域涉法问题的能力。实际上,大多数学生都在一定程度上欠缺医法结合的能力。此外,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强也是一个突出问题。

  1.3 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的竞争力亟待提高

  目前,由于卫生法学专业开办时间短、社会知晓率低、就业渠道尚未拓宽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往往遭遇尴尬。如选择考法学研究生的同学和选择到法院、公安队伍等传统法律职业群体就业的同学往往面临着来自普通法学院校本科生的强有力竞争,因为普通法学院校的导师及其他传统法律职业群体的考官们往往对考生法学之外的课程并不感兴趣,而倾向于认为这些课程占据了学生很多学习时间从而据此怀疑学生的法学素养;要去医疗机构就业的卫生法学学生往往会遭遇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学生的强有力竞争;想去卫生监督所等卫生行政部门就业的学生往往需要通过“千军万马过独木桥”式的考试。这样的就业形势,无形中对卫生法学专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2、本科教育中卫生法学人才培养中若干问题的成因分析

  2.1 未形成医法融合的培养理念

  卫生法学专业不是医学和法学知识的简单相加,而是两个学科知识的交叉、融合和提升。因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贯彻医法融合的培养理念是实现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但目前,一部分卫生法学培养者没有深刻认识到卫生法学的学科特点,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往往以医法交叉的培养理念代替医法融合的培养理念,导致无论在课程设置、实践教学还是团队建设方面,都体现出“医法交叉有余而融合不足”的特征。如在课程设置方面,尽管开设了大量的医学课程和法学课程,但医学课程和法学课程之间往往缺少有效衔接和有机融合;在实践教学方面,法学和医学的实践往往被作为两个独立的任务安排,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处进行的法学实践和在医院进行的医学实习基本是孤立进行的,医学实践与法学实践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和有机融合;在团队建设方面,很多院校往往是分别搭建了强有力的医学师资阵容和法学师资阵容,却忽视了加强两支团队之间必要的沟通交流,更忽视了打造一支独立的、成熟的复合型教师团队的重要性。在这样的人才培养理念和制度安排下,学生所学习的医学知识和法学知识很容易成为互相孤立的知识堆砌,难以真正学到以法学的思维和医学的知识分析、解决卫生法问题的思维和能力。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猜你喜欢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6-2025 毕业论文网 版权所有

苏ICP备14005682号

联系邮箱:Lw54@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