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欠缺医法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
目前,卫生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或多或少地存在医法课程罗列有余而结合不足的问题。这不仅体现在课程体系之间的逻辑性有待加强,即法学课程内部、基础法学课程和特色专业课程之间、医学课程内部、法学课程和医学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需要进一步加强之外,更突出地体现在特色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的缓慢滞后。当前国内开办卫生法学专业的高校,还并未做到在课程设置上实现医学与法学的有机融合。这种课程体系设置,使学生感觉到是两个专业的学习,而不是一个复合型专业,而且两个专业的知识难以深入学习。 这些课程要对相关卫生法律理论和实践进行归纳和提升,构建独特的、系统的核心课程体系,在“医学基础课”与“法学基础课”之间架起桥梁,反映医事法学领域独有的本质与规律。 但目前,卫生法学特色专业课程群的建设较为缓慢,缺乏科学的课程准入标准,也未建立起完备、规范的课程教学大纲与教学内容,教材的编写与选用都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各门课程之间的教学内容存在不必要的交叉与重复,教师的授课水平参差不齐,师资力量严重不足,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的比例需要科学设计等。
2.3 实践教学中的医法缺少融合
目前,各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医学院校基本都能采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实践教学方法,并且与法院、医疗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有关单位建立了教学合作关系,建立了相对充足的教学实践基地,并设计了相对合理的医学实习和法学实习计划。这些实践教学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卫生法学专业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加深了对医疗卫生领域法律问题的感性认识,对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医法复合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但整体而言,卫生法学实践教学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形式轻内容、医法融合不足等问题,如模拟法庭活动往往只有法学学生和法学教师的参与,缺乏医学教师的指导与点评,从而容易对卫生法案例中比较专业的医学问题争论不休甚至犯一些较为低级的错误,学生也难以通过这样的实践活动提高医法复合能力。
2.4 缺乏有实践经验的医法复合型师资
尽管开设卫生法学本科教育的院校在师资力量方面有强有弱,建设历程也不尽一致,但却普遍存在医法复合型师资匮乏、师资团队整体呈现“法有余而医显不足”的状况,难以实现较好的教学效果。卫生法学专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对于师资力量的要求也与普通的法学院校有所不同,教师应该对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学、卫生事业管理学等医学课程群有必要的了解,对这些学科的特点、规律甚至最基本的知识有所了解。保证教师队伍中有一定比例的医法复合型人才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是为了教学之需,法学专业(卫生法学方向)的教学大纲中,除了传统的法律课程之外,还需要开设大量的卫生法学特色专业课程,如卫生监督学、卫生法学导论、药事法学、医疗纠纷法律实务等课程,这些课程要求教师必须具备必要的医学相关知识和背景,否则就难全面、正确地授课;另一方面是巩固学生专业思想的需要。相当一部分医学院校法学专业学生是调剂的本专业的,并非个人意愿,学生常有抵触心理,因而巩固学生专业思想尤为重要。
2.5 医患和谐、医法和谐的教学与就业伦理导向有待加强
尽管多数开设卫生法学本科专业的院校都将该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具有从事卫生法律工作所必需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能够较熟练地应用有关法律知识处理医药卫生领域相关法律事务;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医疗机构、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但受学科知识的影响,部分法学教师往往对该专业的培养目标缺乏正确、全面、客观的理解,不能站在医患和谐与医疗卫生事业法制化的高度来开展课堂教学,人为地将医与法、医方利益与患方利益对立起来。这种片面甚至错误的伦理导向不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的专业思想,不利于学生形成科学的择业价值观。如果在之后的职业生涯规划等就业指导过程中得不到纠正,学生们就容易将自己的就业意向人为地限缩在某一领域而不考虑其他,从而错失许多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