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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电力行业垄断法律规制的完善

  导语: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很多国家反垄断法对电力行业的适用除外范围有不断缩小的趋势。

关于我国电力行业垄断法律规制的完善

  摘要:电力行业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产业,不仅与人们的日常生活、社会稳定密切相关,而且关系国家经济安全。长期以来,电力行业被视为自然垄断,我国对其采取国家垄断经营并由政府行政管理的规制模式。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电力行业垄断的弊端就日益显现。结合我国电力行业的具体情况,完善我国电力行业垄断法律规制,要健全电力行业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电力行业内不同业务领域合理规制电力行业的垄断,不断加强反垄断执法,进一步完善行业监管制度。

  关键词:电力行业;垄断;法律规制;完善

  一、健全电力行业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体系

  (一)完善《反垄断法》

  根据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反垄断法在规制电力行业垄断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颁布实施,对规制电力行业的垄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反垄断法》在规制电力行业垄断方面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在反垄断的法律体系中,豁免制度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是运用法律的`手段对涉及国计民生的特殊行业进行保护,以促进这些行业的发展,满足社会及经济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外很多国家反垄断法对电力行业的适用除外范围有不断缩小的趋势。根据现行《反垄断法》第7条的规定,我国反垄断法对电力行业的规制采用的是“一般豁免、例外适用”的原则,造成电力企业通常拿“一般豁免”的规定当作它们实施市场垄断及限制、排除竞争行为的挡箭牌。

  (二)电力行业法的完善

  对电力行业垄断进行法律规制,健全电力行业反垄断的法律法规体系,除了完善《反垄断法》外,电力行业立法也要积极配合。

  二、合理规制电力行业的垄断

  (一)发电环节引入竞争

  在发电环节,由于发电企业数量有限,而有限的发电企业特别是经过重组形成的国有发电企业还存在企业规模过大,加上输电阻塞的存在,造成发电企业通过控制自己的可调容量,影响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力的现象非常突出。而发电环节是可竞争的业务领域,对发电环节的垄断进行规制,最好的解决方法是保证电力市场有足够的竞争者,因此,在建立良好的管制机制和确保环保的基础上应在发电环节尽快引入竞争。

  (二)输电环节的垄断结构豁免和限制竞争行为规制

  输电环节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和固定成本沉没的特性,在经济上,一个区域只有一个输电网路才是最经济的,最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效率是反托拉斯的终极目标,输电环节因为具有典型的自然垄断属性,世界各国对输电环节都实行垄断经营。法律对输电环节的垄断状态实行豁免,并不等于对电网公司的任何经营行为都不管不问,任其发展。

  (三)配电环节的垄断结构和行为的一并规制

  相对于输电环节,配电环节虽然具有固定成本沉没的特点,但一味地扩大配电区域可能会出现不经济的现象。因此,对于配电领域的法律规制,可对配电环节的垄断结构和竞争行为一并规制,在实现适度垄断结构下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竞争,逐步实现“输配分离——批发竞争——零售竞争”的竞争模式。输配分离是在配电环节引入竞争的前提,批发竞争是配电环节竞争的深化,而零售竞争要求配电网向用户开放。

  (四)售电环节的有效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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