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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城市社区服务存在着政府化倾向

  作为当今日益全球化的社会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服务业主要是通过非营利性的志愿服务来弥补市场缺陷和政府缺陷所导致的市场服务不足和社会福利不足,是目前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政府都积极扶持的一种非营利性活动。我国的社区服务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由最初纯粹为社会特困群体提供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转向同时面向社区居民提供便民利民服务,面向下岗失业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以及面向社区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

  然而,在社区服务运做过程*政府直接操作社区服务的现象值得关注。在一些城市由政府主办的社区服务中心成了政府参与经营活动的新的经济增长点,社区服务在政府和企业的直接操作下,逐渐脱离了公益性轨道。因为,社区服务的本质属性是它的福利性,这是社区服务的出发点或目标。即社区服务首先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非具体经营业务上的经济效益,这是与主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品化服务的根本区别。

  4. 城市现代化发展赋予城市社区管理新的使命

  首先,伴随着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他们将追求居住环境优美、生活安全舒适、人际关系和谐、心情愉悦舒畅等高层次、高质量的生活。其次,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民主政治向基层的渗透,广大居民对政治生活的关心程度不断提高,自治意识越来越强,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越来越重视。再次,经济体制的改革使企业独立法人实体不再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原先的“单位人”逐渐脱离单位向“社会人”、“社区人”回归。失去了单位依托的居民急需融人社区中,以寻求安全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此外,高新技术的发展和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既为社区管理提供了技术手段和便利条件,也对社会管理者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上述情况说明,在“全能”政府“失效”和“万能”市场“失灵”的背景下,应加强对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必须对旧的管理体制作相应的调整。同时,应当明确,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以及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中,政府与社区是共存与合作的关系,二者共同管理城市事务。

  三、我国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及其特点

  目前,我国许多城市都在积极探索城市基层组织管理体制,寻木建立新的社区组织管理体制。在这一过程中遵循了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小政府、大社会”。政府并不是政府管理权威的弱化,而是要在功能合理定位的基础上切实提高政府的行为能力和效率。“大社会”则是要把社会从国家的超常控制中解脱出来,建立充分发育和健全的社会肌体,使社会有能力行使相应的社会管理职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职责。二是要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让广大居民享有参与社会管理的民主权利。有关学者经过研究把我国现有的城市社会管理模式概括为三种,即行政主导型模式、半行政半自治型模式和自治型模式。并且认为,行政主导型的社区管理虽然可以在较短的时间整合社会,但所构造的社会与传统体制具有同构性。在这一体制下,政府难以超脱各种利益群体,专事履行公共管理职能。而社区居民自治型的管理模式应当是今后我国社区管理发展的方向。

  笔者认为,我国现有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是不同城市从各自的具体情况出发,探索出的城市社区管理方法。今后,也不应当硬性规定同一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城市现代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不断提高,城市社区的管理应当是在政府综合协调的基础上,社区职能部门、社区单位、社区组织和社区居民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在这样的社区管理中,政府发挥着综合协调与主导作用,在培育社区、强化社区服务、鼓励社区参与、重建社区组织、加强社区规划等方面,政府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社区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过程中,可以使社区公共权力直接置于社区成员的监督之下,从而进一步促进政府不断改善自身的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城市社区管理

  城市社区的建设与管理已成为许多国家加强城市管理的一种必要手段。联合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就提出“社区发展计划”,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在执行全国性的社会发展计划。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是21世纪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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