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与现实相对立观点再探
真正的虚拟是在虚拟空间中形成对现实来说不可能出现的事物,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虚拟与现实相对立观点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陈志良先生在三篇关于虚拟哲学的文章,即《从现实性哲学到虚拟性哲学--哲学思维方式的时代转换》《虚拟:人类中介系统的革命》及《虚拟:哲学必须面对的课题》中,反复重申了虚拟是与现实相对立的观点。在《从现实性哲学到虚拟性哲学--哲学思维方式的时代转换》一文中,陈先生认为,“虚拟与现实相对立。现实的东西不需要虚拟,只需要模拟和反映。只有现实性不能涉足其中的领域,虚拟才真正发挥自己的作用。[1]”在《虚拟:人类中介系统的革命》一文中,陈先生为从定义上区分虚拟与现实,给虚拟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在我们的时代,虚拟特指用0-1数字方式去表达和构成事物以及关系,具体地说,虚拟是用数字方式去构成这一事物,或用数字方式去代码这种关系,从而形成一个与现实不同但有现实特点的、真实的数字空间。[2]”在《虚拟:哲学必须面对的课题》一文中,陈先生再次肯定了虚拟与现实是相对立的,并通过区分三种不同形式的虚拟,对虚拟与现实关系做了重要补充。“虚拟作为一种数字化的存在,对现实性的背离不是完全否定性的。
一般来说,有三种不同形式的虚拟:(1)对实存事物的虚拟,即对象性的虚拟或现实性的虚拟;(2)对现实超越性的虚拟,即对可能性或可能性空间的虚拟;(3)对现实背离的虚拟,一种对现实而言是悖论的或荒诞的虚拟,即对现实的不可能的虚拟。”[3]
在上述陈志良关于虚拟与现实相对立的观点中,有三个方面值得商榷。首先,陈先生从虚拟是数字化方式的构成角度阐述虚拟与现实的对立。但如此定义虚拟是否正确,尚待讨论。其次,陈先生从虚拟只有在现实性不能涉足的领域才真正发挥作用这一层面来证实虚拟与现实的对立,但虚拟能否在没有现实的前提下存在,这值得探究。最后,在陈先生区分的三种不同形式的虚拟中,第一种虚拟形式即“对实存事物的虚拟”是一种没有脱离现实性范畴的虚拟。
这种“对实存事物的虚拟”是否与现实的模拟和反映不同,这也值得商讨。陈先生关于虚拟与现实相对立的观点存在诸多疑点,笔者希望借此文与陈先生进行探讨。
一、虚拟是理解虚拟与现实关系的前提
陈志良认为,“虚拟,就其本身来说,无非是数字化方式的构成。虚拟通过数字化方式为人类提供了一个虚拟空间,而这一虚拟空间与网络、电脑、高科技相结合,为人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时代。[3]”对于这一定义,殷正坤先生不以为然,“这只不过是从技术层面上对‘虚拟’一词的一个简单概括,并没有从哲学角度说明‘虚拟’的实质。从认识论角度来说,‘虚拟’首先是指一种超越现实的创造性思维活动。[4]”可见,陈志良先生与殷正坤先生两人对“虚拟”一词的定义存在很大差异。陈志良先生认为,虚拟不是思维空间的构想,虚拟不是虚构,是用0-1数字方式去表达和构成事物及关系,从而构成一个与现实世界截然不同的数字化世界。与陈志良相反,殷正坤先生认为,“虚拟”是一种超越现实的创造性思维活动,是一种人类自古就有的思维活动,是人的思维对现实事物的反映,因而虚拟并非与现实对立。作为思维形式的虚拟首先是对现实的反映,然后才能在这个基础上超越现实。虚拟世界建立在现实世界的基础上。
笔者引入殷先生关于虚拟的定义与陈先生的定义作对比,并不是要肯定殷先生的定义而否定陈先生的定义。陈志良从网络信息运作和存在方式方面定义虚拟,确实如殷正坤所言,只是技术层面的界定。
殷正坤从哲学认识论角度定义“虚拟”,对我们正确认识虚拟的本质有重要启发。但我们也应认识到,作为当今电子计算机技术发展产物的虚拟与人们的纯粹思维活动又有区别。因此,陈先生和殷先生对虚拟的定义各有偏颇。
笔者认为,虚拟世界的形成首先需要人类运用自己的智力为网络、电脑等高科技的运行编制一套程序编码。其次,这套程序编码需采用二进制的计数系统,用0-1的数字方式来表达和构成事物及关系,从而形成一个有现实特点的数字空间。最后,虚拟需要以电脑、网络等物质作为载体,展现与现实不同的虚拟世界,为人类发展提供一个前所未有的数字时代。因此,虚拟的形成包含这么几个关键要素:(1)历史发展的并反映现实事物的人类思维;(2)二进制的计数系统;(3)现实的物质载体。据此,笔者将虚拟定义为基于现实性的.人类创造性思维活动,其借用二进制的计数系统来表达和构成事物及关系,并结合网络、电脑等当今高科技,形成一个有现实特点的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