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损伤鉴定时存在的问题论文
法医损伤鉴定是以应用临床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等问题,进行检验并作出伤害程度等的意见和判断,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医损伤鉴定时存在的问题。
临床法医学和临床医学均属于应用医学,但承担的任务却截然不同。面对损伤,临床医生的任务是通过各种检查确定损伤并给予针对性的治疗,而法医损伤鉴定的任务也是为了对伤者损伤进行明确诊断,但紧接着的是对其损伤进行鉴定,明确有无损伤,是否新鲜及损伤程度。法医损伤鉴定因其自身具有的严谨性,必须做到客观、科学、合法,但伤者在前期就诊过程医疗行为的参与与后续法医据实鉴定的出发点不同,会造成伤者认为损伤鉴定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需要更进一步的解决。下面对此展开综述。
基层法医在鉴定时面对的几个常见问题
医生初诊损伤创口的估算记录,造成记录的创口长度基本上较实际测量值长。某男,28岁,头部被他人用刀砍致头皮(发迹内)裂伤,病历记录为伤口长9cm,伤者来法医门诊时,往往开口第一句话是“我头上缝了十二针,医生记录9公分长,肯定够轻伤了”。所以在做鉴定之前,伤者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足够重,瘢痕足够长以致能达轻伤鉴定标准,而在实际测量中,瘢痕长度为6.5cm,相差较大,你需要大量细致的沟通或许能让被鉴定人接受。因此初诊检查记录是否详细很重要,当人体受到外伤后,第一时间就医,当损伤涉及到刑事或者民事诉讼时,医生在初诊、抢救、清创缝合以及以后的诊疗过程中形成的检查记录,化验单,可以证明就医者是否有损伤及程度。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细致准确的记录,例如有皮肤软组织损伤清创缝合前,如能详细的对损伤的部位、分布、大小、形状、数目、特征及附着物等进行描述记录,这些将会成为治疗终结鉴定损伤性质、程度及推定致伤物的有力证据。
入院接诊检查记录时存在医学用词不够准确。某女,44岁,因与他人摆摊发生争执,被人用手抓伤右脸部。浅表抓伤,医生在病历中记录面部软组织挫裂创。医学上挫裂创为钝性物体直接挫压造成全层皮肤离断,对照定义,其损伤记录不够准确。
诊断不够科学,一是伤者为达到目的会夸大或者隐匿病情、自伤或者疾病,医生在结合患者主诉后给予认定为外伤所致,比如耳部受到外力作用后听力下降,并检测确有听力障碍的基础上诊断为外伤性耳聋。二是经诊断性治疗及诊疗过程中的复查已经明确诊断,但是病历上未予以修正,给伤者造成错觉,必然存在这样的损伤。某男,39岁,因他人在自己承包鱼塘钓鱼时与他人发生争执,被人用鱼竿敲打头部致头皮裂创,入院ct大脑镰旁见斑点状密度影,境界欠清,印象为少许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初步诊断为中型颅脑损伤:脑挫伤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头皮血肿、头部软组织挫裂伤。五天后复查头颅ct示大脑镰旁见斑点状密度影,境界欠清,较前无改变,印象为大脑镰旁高密度影,考虑大脑前动脉影,然出院诊断还是同入院诊断,未予以修正,让伤者一直认为自己被打造成脑挫伤及脑内出血,我室受理该鉴定后,仔细阅其所拍摄的ct片,对其脑挫伤及蛛网膜下腔出血不予认定,根据损伤后造成头皮血肿及头皮裂伤出具轻微伤鉴定意见,伤者依据出院诊断不服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经上级医院专家会诊阅片示颅内未见明显异常。
医疗费用合理性问题存在,包括我室在受理鉴定过程中碰到不少体表软组织挫擦伤、肌腱损伤、指骨骨折等相对比较轻微的损伤在就诊过程中花费万元以上,有些是因为医药价格过高,有些则是伤者存在住院便是伤重,住院越久伤情越重的心态。伤者就诊费用增加,会加重其对伤情程度的预期,一旦损伤程度不够轻伤或以上,高额的医疗费用会造成双方扯皮,变成派出所十分棘手的调解难题和伤者对调解的不满,这样也造成了社会上的医疗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