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纳税筹划的特点
1、一体化
当前我国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壮大,形成了大量企业集团。在集团内,母公司作为企业的管理总部,可以代表集团整体的名义对外行使外交权,对内行使管理权;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集团的资源一体化优势与管理协同效应。母公司和子公司必须保持高度的集中一体化,以保证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企业纳税利益最大化。
2、多层次化
当前我国很多企业的资产规模大,资本链长,管理跨度宽,地域分布广的特点,决定了企业管理分为多个层次,即集团总公司、所属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下属成员单位。集团税收筹划必定是以子公司的下属成员单位为基础的多层次纳税筹划。
二、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的关系与应用原则
(一)企业财务管理与纳税筹划的关系
财务管理对策对其范畴内的理财活动都具有统筹和指导作用,财务管理对策制约和决定着纳税筹划活动,纳税筹划只有在财务管理对策确定的情况下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在某些条件下,纳税筹划可能在确定企业战略时,能够起到一定的影响作用,但决不是决定性的作用。公司在考虑是否采取某项经营措施时,往往是从整体战略目标出发,而不是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决策。虽然纳税筹划能够渗透到公司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但它并不是公司的首要目的,公司存在的唯一理由是能够盈利,为投资者带来收益,而不是能够少缴税款。财务活动按决策及期限的长短分为日常性的财务活动和长期性的财务活动。由于财务管理对策具有全局性、长期性和外向性等特征,因此财务管理对策主要研究后一种财务活动,即将会影响全局的、带长期性战略意义的财务活动,主要涉及:筹资战略:解决长期内与企业战略有关的企业融资目标、原则、结构、成本等重大问题;资本运营战略:解决长期内与企业战略有关的企业对内和对外投资的目标、原则、结构、风险等重大问题;股利分配战略:解决长期内与企业战略有关的企业利润分配的目标、原则、规模、方式等问题。
(二)企业纳税筹划的应用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是纳税筹划的根本原则。由于纳税筹划不是偷税、骗税,更不是钻政策的空子,或打政策的擦边球,纳税人只有深刻理解、准确掌握税法,并具有对税收政策深层次的研究能力,纳税筹划才有可能成功,否则纳税筹划可能成为变相的偷税,只能是“节税”越多,处罚越重。
2、全局性原则
根据目的性原则,纳税筹划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减轻。也不能仅仅着眼于税法的选择,而要着眼于企业总体的管理决策,并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3、基础性原则
纳税筹划是综合性非常强的一种理财活动,而会计核算规范、账证完整是纳税筹划最重要、最基本的要求,因为纳税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要通过纳税检查,如果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会计记录不健全,则纳税筹划的结果可能无效或大打折扣。
4、前瞻性原则
纳税筹划作为一种高层次、高智力型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企业运用税法的导向作用,通过事先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进行全面的统筹规划与安排,达到减少或降低税负的目的。
5、目的性原则
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而不单纯是企业税负最小。如某一方案虽然可以使企业税负降低,但可能使企业在此领域丧失优势,结果总体利润减少,则是不可取的。
三、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
(一)筹资纳税筹划
在纳税筹划过程中,企业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在所有的筹资方式中,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其中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资金成本最低。我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税两次,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权益资本所有者的股息收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可以设计资本来源结构,千方百计举债投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从而降低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