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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以学生为主体,优化教学方法

  以学生为主体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理念,基本原则是教学活动要能充分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让每个学生都能树立起学好这门课的信心[4]。教师要重视学生学习的需求风格,采用相应的教学方式有的放矢地设计教学方法,营造寓教于乐、民主的课堂氛围。教师在授课时应发挥其主导作用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每个班级每个学生的风格多多少少都不同,可以将具有相同或相近风格的学生分成一组,从而组成若干个小组,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法,即在传统灌输式教学方式的基础上,引入网上助学式、探究式、互助式、案例式,根据课程章节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来兼顾每个学生。当然,前提是教师要以教学大纲要求为基准,围绕每堂课的重点、难点来设计教与学的过程,将教师与学生两部分有机结合在一起,来达到好的教学效果。

  当然,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了教学效果。教师不仅要有夯实的理论知识,也要有很强的实践经验。这样教师才有能力在课程上合理安排实践环节,做好整体设计。建设这样的师资队伍,一方面需要组织教师到建筑企业顶岗实习,丰富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可从建筑企业聘请专业技术骨干作兼职教师。

  3.3改革考核方式,体现评价全面性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督促学生进一步学习和评价教师效果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考核学生的能力,有必要将传统的期末考试考核转变为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相结合,教学过程考核与期末试卷考核相结合。最终的总评成绩应包括课堂考勤、课堂研讨、课堂笔记、课程设计、结课考试等内容,减小理论知识考核的比例,适当增加运用知识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的比例,对于那些能主动思考、解决问题、体现创新思维的学生给予成绩鼓励。

  4、结论

  因此,教师在教学改革实践中,应灵活选用教学内容、注重应用性和实践性,不断优化教学方法、强调学生的主体性,改革考核方式、体现考核的全面性等,争取在《建筑法规》课程改革上取得良好效果。总之,教师讲授《建筑法规》课程需要达到的最佳效果就是,能使学生对工程项目的生产管理过程中法律法规有全面的认识和理解,初步分析并解决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为未来从业做好必要的铺垫。由此可见,为适应新时代建筑教育要求,培养理论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思维的专业人才,《建筑法规》课程改革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郭艳芹. 建筑法规课程教学研究[J].山西建筑,2015. 41(5):222-223.

  [2] 董春敏,郭可栋. 我国大学就业与学生就业问题探讨[J].现代商贸工业,2011. 23(3):136.

  [3] 许雪慧. 一体化课程开放式期末考核方式的研究与实践[J].商品与质量,2015. (1):99-100.

  [4] 杨涌. 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浅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1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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