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媒体环境下公共关系传播策略存在的问题
目前,公共关系传播主体在新媒体环境影响下越来越多元化地运用传播策略与传播对象进行沟通与交流,借助新媒体技术有了自己的门户网站和宣传平台,可以以最快捷的速度向国内外交流传播主体的信息。然而,新媒体环境下的公共关系传播策略在运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传播主体对传播媒介和传播对象进行细致把握。
(一)对新媒体公关缺乏本质认识
新媒体环境下,传播主体需要具备新媒体公关意识才能通过灵活多样的传播方式将海量信息传播给目标对象。而现实情况却是:新媒体的发展使得整个媒体生态发生了转变,企业、组织的公关意识本来就不强,媒体环境的改变更使得企业、组织和个人缺乏新媒体公关的本质意识,目标不明确,缺乏敏锐度,缺乏对新媒体的认识,不能灵活运用新媒体进行公关宣传,不能将新媒体与公关关系紧密地融合起来,传播主体没能在新媒体环境下更好地进行公共关系传播。究其原因,主要还是传播主体对新媒体时代公共关系缺乏必要的了解,不能准确把握海量信息,使得公关活动的开展无法顺利进行,如2014年8月某大型超市出现熟食一个月不换油的问题。
(二)对新媒体渠道缺乏整合运用
新媒体环境下,公共关系传播应该充分运用各类媒体,改变以往局限在传统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和公益服务的现状,通过新媒体渠道传播广告信息、进行网络公关宣传、扩大公益服务的范畴。目前,传播主体在对新媒体渠道进行了解、运用的过程中,缺乏整合性的思维,不能对有利的传播渠道进行创新性的运用,一味地循规蹈矩,盲目跟风,不具备自身的特色,缺乏竞争力和影响力。以危机公关为例,某客轮倾覆事件发生后,一味地依靠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进行详细而全面的跟踪报道,忽视了网络媒体的话语权,使得网络媒体异常被动,只有网民的“跟帖回复”能反映出主观能动性,并未整合性地创新运用多种媒体。
(三)难以突破传播对象的碎片化进程
新媒体的碎片化、可聚合性,使得传播对象碎片化、公关关系操作碎片化。在碎片化时代,传播对象完全以个体为核心,传统媒体所采用的“先提供内容、再让传播对象被动收看”的模式已经不再适用,新媒体应当强调如何满足传播对象的个性化需求。传播对象则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媒体的内容,媒体除了提供内容外,还要提供一份菜单给传播对象。但就目前的传播环境来看,面对碎片化的传播对象,传播主体运用新媒体渠道展开公关活动的效果已经有所体现,但并未完全消除碎片化对传播效果的不良影响。
四、新媒体环境下公共关系传播策略的实现途径
(一)充分认可新媒体公关,实现信息的海量传播
新媒体公关的本质,就是将新媒体环境下的互联网思维与公关相结合,时刻洞察社会动向,增强公关意识,从战略高度为企业、组织或个人进行公关策划和公关活动,利用新媒体为公关活动的传播主体和传播对象之间搭建桥梁,实现信息的海量传播及有效沟通,建立良好的形象。只有认清新媒体公关的本质,才能海量传播信息,实现信息的有效沟通。
(二)创新运用新媒体,增强传播方式的互动性
新媒体环境下进行公关传播活动,要求传播主体从内容和形式两方面加以把握,存在一定的挑战性。这种挑战性主要来源于新媒体所散发出来的强大影响力:只要通过新媒体平台传播的信息必将得到受众的快速反应,并带有强烈的主观性。如:某娱乐名人通过微博公布恋情使得“我们”体的风行。这也说明:新媒体环境下的公关传播必须创新运用新媒体,注重传播方式的互动性。③具体做法:通过与企业相关或较为信赖的新媒体来报道相关的新闻,在说明产品的问题时,一定要通过新媒体传达出正能量,传播企业好的一面,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公众的抵抗心理;要懂得运用新媒体的巨大影响,在危机发生后及时地通过新媒体将相关的事件公布在公众面前,不让危机朝着更坏的方向发展,不要使得问题没解决而产生更大的矛盾。
(三)重点关注传播对象,满足个性化需求
新媒体具有新的特点,将信息传达给传播对象并不是它的唯一目的,其更加注重以有效手段来提高信息的利用率,从而给传播对象带来益处。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公关传播对象倾向于将自己的经验和感受告诉给其他传播对象,与之进行分享,一言以蔽之,极高的传播效率是新媒体环境下公关传播对象的一大特征。相对于传统媒体来说,新媒体公关低门槛准入度,具有更加有效的双向互动性、灵活性和便利性,进一步深化了传播对象需求的差异化。新媒体环境下,信息的海量化、碎片化,传播对象的注意力有限,集中于一个地方的可能性越来越小,传播对象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明显。因此,公共关系传播主体更应该针对传播对象的个性化需求进行公关活动的策划和推广,迎合并满足传播对象的需求,以建立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