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在研究对象、目标和方法等方面开辟了语言哲学的新领域,成为现代语用学的标志性理论。奥斯汀早期区分了表述句和施为句。认为表述句的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有真假之分;施为句的功能在于能够实施某些行为,如命令、请求、问候、感谢等等,不存在真假之分,但有适当和不适当之别。奥斯汀研究的重点是施为句,他认为施为句不描述、报道、断言任何东西,没有真假。说出一句话,就是实施一种行为,或是一种行为的~部分。他假设施事行为和施事动词一一对应,可是又无法列举出所有的施事动词,因此他根据以言行事行为的语力把施事行为分为五大类,即判定式、执行式、承诺式、阐释式、行为式。后来奥斯汀发现施为句和表述句并不能很容易地区分开,因为有些施为句像表述句一样也有真假之分,施为句的适当性与表述句的真假性不是一个绝对的对立关系,中间还有程度的差异。他还发现有些句子既不属于施为也不属于表述,而是表示对听话人的影响或带来的某种结果。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奥斯汀继而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使言语行为理论进一步趋于系统化和精确化。
他把一个完整的言语行为分成三个层次:(1)说话行为。即用话语来表达或传达某种思想;(2)施事行为。指说话人通过话语实施或完成某种交际目的、意图的行为;(3)取效行为。即用话语来取得事后效应。奥斯汀还把说话行为进一步区分为三种行为:一是发声行为。即发出声音;二是发音行为。指发出符合某种语言习惯的音节和词;三是表意行为。指把发出来的音节和词按照语言规则构成有意义的话语。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分类缺乏统一的标准,而且标准之间有重叠现象。二是奥斯汀把言语行为和言语行为动词等同起来,分类中列举的动词类别重叠。实际上,言语行为与言语行为动词并不存在完全对等的关系,这是因为并非所有的动词都是言语行为动词,完成言语行为也可以不用言语行为动词。三是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重点研究说话人的施事行为,对取效行为研究不够,同时忽视了交际活动中听话人的作用,因而也就难以解释社会交往中的语言功能。事实上,任何一个言语行为的实施都包含着交际双方的背景知识、语境知识、社会关系、心理状态、说话人的意向和听话人的推理能力等因素。在实际交往中,交际行为的成功与否,除上述因素外,交际策略也起着一定的作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对此却无暇顾及。四是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重归类,轻比较,分析有余,综合不足
三、塞尔对盲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弟子、美国哲学家塞尔在继承并修正奥斯汀的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和完善了言语行为理论。塞尔不仅继承和修正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而且把对言语行为理论和对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社会的许多其它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有意向的行为活动。他继承和发展了言语行为三分说,取消了以言表意行为,认为它与以言行事行为没有根本的区别。他用“命题行为”取代了以言表意行为,把言语行为分为四类:发话行为,命题行为,以言行事行为,以言取效行为。
塞尔提出了不同于奥斯汀的发话行为和命题行为这两个全新的概念。他在研究言语行为时把一句话的命题内容和它的施事行为联系起来。塞尔对语言功能的划分比奥斯汀的划分更加深入和全面,但塞尔对奥斯汀的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奥斯汀的分类只是对施为动词的分类,而不是对行为的分类。塞尔对言语行为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考察和研究,把以言行事行为重新分为五类:即断定式、指令式、承诺式、表情式、宣告式。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的一大特征就是强调语句的`意向性概念。在言语行为之中,说话者用语言符号表达意向,但是语言符号本身并没有意向性,它是由心智的意向性派生而来。因此,意向性是语言交流的一大特征。塞尔在强调意向性的同时,也十分重视言语行为规则的重要性,他认为意义是内在意向和外在言语行为规则相结合的产物,话语的意义不仅在于说话者的意向,还在于规则、约定、习惯等因素。
在言语行为理论发展阶段,塞尔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即通过一个言语行为间接实施另一个言语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使人们意识到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话语意义不是一一对应的,一句话因语境不同可能同时具有多个话语意义,一定的话语意义也可以有多个句子形式来表达。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言外之意的关系问题,同时强调了语境和交际者双方共有的知识在理解话语时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