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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的成长》中英国法学传统美国化的法律哲学论文

  后,它又如何扩张或发展?找不到先例的法官会发现自己彷徨地站在十字路口,究竟什么原则能指导道路的选择呢?法官遵守的指导性力量是什么,采用的方法是什么,寻求的目的又是什么?在这一连串深刻的问号后面,是善于提问的卡多佐生花的妙笔,我们的思维旅程不禁启动,最纯粹的探索开始张开翅膀。卡多佐说:“变化与运动的秘密,就像在文字的最初记载中令古老的埃里亚人困惑不已一样,仍然在烦扰当代人类的思想。”如何摆脱发展和稳定这一悖论的困境,卡多佐通过《法律的成长》给我们展示了一片耕耘过的土地。

论《法律的成长》中英国法学传统美国化的法律哲学论文

  一、卡多佐的成长和《法律的成长》

  本杰明·内森·卡多佐1879 年5 月24 日出生,其家族属于纽约市显赫的犹太人社区,所以从小过着养尊处优的生活,但是这并未影响他的进取精神,从他大学时代以来的记录来看,本杰明学习一丝不苟,涉猎广泛。在本杰明走向辉煌的过程中,父亲带有污点的职业履历曾经给他带来影响,但作为法官,他把德行放在重要位置,并且依据深思熟虑的司法哲学断案,所以他的名声和口碑与他的父亲截然相反。在职业律师生涯的23 年中,他凭借一流的技巧及与西班牙系犹太人社区的联系,赢得了广泛的关注和充沛的提升机会;在任纽约州法官的18 年期间,他迅速享誉全国并且成为声望仅次于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杰出法官,成为美国历史上公认的最伟大法官之一;作为理论家,他重塑了公法与私法中许多领域的规则,他的司法意见书及著述典雅、雄辩,在美国法律的关键时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卡多佐的一生跨越了美国历史上一个发生了沧桑巨变的时期,出生时内战刚刚结束,去世时罗斯福新政接近尾声。1921 年2 月15 日、16 日、17 日、18 日卡多佐应邀在耶鲁大学做演讲,这一系列演讲文稿随后以《司法过程的性质》为题结集出版,产生巨大反响,该书被列为美国的法律名著。发表《司法过程的性质》之后,卡多佐又有两次重要的演讲,用以扩充、澄清《司法过程的性质》的论点。1923年12 月,卡多佐回到耶鲁大学发表系列演讲,分三次讲完,主题仍是司法裁决。卡多佐将这一系列演讲命名为“法律的科学与哲学”,但在准备结集出版时,又认为这一名称过于狂妄,并不适合做书名,于是取名为《法律的成长》,这就是本书的由来。卡多佐谦虚而谨慎地评价本书是“对第一次系列演讲微弱的回应”,但这并不影响本书的价值,使其成为美国法学院学生入门的必读名篇,因为他对法哲学中的重要核心问题做了非常深入地、富有教益地探索。

  二、“方法的单一可能令我们撞到暗礁”

  “形式主义法学”作为20 世纪西方法学的主要流派之一,是西方法律哲学领域的一种重要法学思想。形式主义法学认为,法官作为使用法律裁决纠纷的司法工作者,只能有选择适用法律的权力,而不能创造法律,否则将违背三权分立原则。但也有学者认为,形式主义法学不是独立的一个学派,而只是一种法学的研究方法,其核心主张就是坚信法律制度是一个封闭的逻辑自足的概念体系……法律对每一个案件都能提供唯一正确的判决[1],即仅仅通过形式推理便可以从法律规则中推导出正确判决。然而这种法哲学研究方法的弊端是忽视了其他的司法研究方法,这也是卡多佐试图批判的法律形式主义特点。

  卡多佐经久不衰的重要地位源于他的司法裁决方法。他指出:“我们必须学会运用工具、使用方法,而不是单个的运用……仅仅使用了一种方法而排斥另一种方法,往往将成为许多错误的源泉”[2]。本书中卡多佐运用他那令人惊叹的分析与修辞技巧,把判决方法的深层机理揭示给读者。在司法过程中可以适用的不止是一种方法,正如可以弹奏的也不只是一根琴弦。他认为,在目前的知识状态下,面对相互冲突的社会利益,法官如同立法者一样,将根据糅合多种因素的判断,来评价它们的相对价值。在本书中,卡多佐仍然沿用了他在《司法过程的性质》中对于判决方法的分类即逻辑的方法、历史的方法、习惯的`方法和社会学方法。并且卡多佐认为这几种法律研究方法需要相互交替,结合使用,不存在一种方法凌驾于其他方法的情况,在一个具体案例中,哪一法律方法能使社会利益的价值得到体现,就接受这一法律方法。这些严谨的方法在卡多佐那里得到有机的结合,他的正义感以及从事法律工作的热情也使得实践这些方法的案例充满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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