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近代,这种“实证”式的研究方法依然影响着思想家们的思维路向。如康有为对于“平等”这一著名的政治哲学理念的理解,就是来自于人“均是圆颅方趾之人”的现实考证。沿此思路,他又认为,“夫欲人类平等大同,必自人类之形状、体格相同始,苟形状、体格既不同,则礼节、事业、亲爱自不能同”。
和中国不同,西方功利主义思想家则采取的是抽象,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这种方式,不计具体条件如何,而只关注概念的本身如何。
这种思维方式在西方的肇始则首推德谟克利特,其幸福观的提出就是得益于他对形而上学方式的运用。他认为“幸福”是一种生活状态,即“灵魂的安宁”,它“不为任何恐惧、迷信或其他情感所扰”。这样,他就把幸福建立在精神领域,并指出“幸福不在于占有畜群,也不在于占有黄金,它的居处是在我们的灵魂之中”。因为精神重于物质,所以人们应追求精神上的快乐、幸福,求得灵魂上的善,“凡期望灵魂善的人,是追求某种神圣的东西,而寻求肉体快乐的人则只有一种容易幻灭的好处”[⑤]。在德谟克利特之后,这种形而上的抽象思维方式影响了西方功利主义政治哲学的整个发展过程。
对于中西方政治哲学这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向,我们虽然不能立即评判出二者的孰优孰劣,但是从其对各自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发展的影响来看,还是可以大同小异的。
就中国功利主义政治哲学而言,由于其过度依赖对于实证方式的运用,导致其在理论思维深度上要远逊于西方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在理论层面上流于简单化,因而虽然出现过诸如南宋时期的辉煌,但在总体上则并没有发展成为一门显学;而西方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在形而上的抽象层面上实现了理论的完整性,虽然由于其过于抽象、晦涩,而遭到了来自于理论攻诘者的不同程度的曲解,但是作为一种具有实用主义色彩的政治哲学,它极大地促进了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成为近代资本主义发展的一门不可或缺的政治哲学。
2.利己与利他———中西功利主义政治哲学价值
取向的差异中西方功利主义政治哲学,虽然在理论上同属于一个理论范畴,但是双方在内在价值的取向上却存在着彼此的差异。中方由于自古就认为整体优先于个体,因而在利的价值取向上利他思想比较浓重;而西方则恰恰相反。但是,需指出的一点是,从局部来讲,这种利他与利己观念,却并不具有一贯性。也就是说,双方在坚持各自主体价值取向的同时,也兼有另一方的价值取向特色。首先,以主体价值取向出现的“利他”与“利己”。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中,“人”始终是一个整体的类概念,因此导致在中方的境域中,“利”的受益者首先不是个体人,而是集体人。“仁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将以为法乎天下。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君人者不以身为身,以天下之身为身也;不以心为心,以天下之心为心也。”[⑥]
而在西方,由于“人”首先是作为一个个独立的个体而存在的,因而思想家们在考虑“利”的直接受益者时,直接想到的便是个体人,想到的一己之幸福。如德谟克利特所言:“凡是安宁地生活的人,就不应该担负很多的事,不论是私事还是公事。”再如19世纪的边沁,他虽然把“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功利原则,但是在解释人们之所以这样做的动机时则也是从“利己”为切入点的,认为“理性的人之所以善待他人乃是因为他认识到受惠者的回报对他有利。社会生活中的人类要彼此相助实现自己的需要,且开通的人觉悟到只有合作精神才能保全自我利益”,“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
其次,相同观念下的不同逻辑。虽然在整体价值取向上,中西方功利主义政治哲学存在着利他与利己的区别,但是局部上却也存有着“共性”,即互有“利己”与“利他”的存在。但是这种“互有”并不意味着一致,因为在这“互有”的背后蕴涵着的却是不同的内在逻辑。
就中国而言,虽然早在先秦,法家就曾指出自利是人的天性,相爱并非人的本心。后来,晚清的梁启超也认为“天下之道德法律,未有不自利己而立者也。故人而无利己之思想者,则必自放弃其权利,弛掷其责任,而终至于无以自立”[⑦],但是,从理论本质上看,这种利己观念的受益者仍是作为整体意义的“人”。拿梁启超而言,他之所以强调利己,其主旨乃是在唤醒当时国民的权利意识,为实现国家的自强、新政提供必要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