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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制度的先天不足外,制度执行的弱化也使得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存在诸多问题。毕业论文是高校教育管理的最后一个环节,为了保证论文的总体质量,高校一般均制定从论文选题到答辩的体系化的管理制度。但这些制度往往在执行中存在被弱化的趋势,原因在于毕业论文的写作期间与学生寻找工作及各种社会考试的时间相冲突。如此一来,法学院系始终在论文质量与学生就业之间权衡,论文质量管理制度时常发生向学生的切身利益——就业妥协的倾向,但制定管理制度的初衷却被湮没,论文质量无法保证,制度的威信自然无法树立。

  (三)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

  在致使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写作出现众多问题的因素之中,人的因素往往不可忽略。所以,我们不能一味的将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形同鸡肋”的原因归结为学生及制度层面,指导教师的人为因素也应包括其中。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定期面授指导存在一定困难;二是缺乏统一的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和报告课;三是指导缺乏创新,把关不严,论文质量不高”。但需要注意的是,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并不能完全归结为指导教师的主观因素,如论文安排时间不合理,缺乏系统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均属于高校教学计划安排方面的缺陷。

  上述问题类型基本囊括了当前我国高校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长期从事法学毕业论文指导的专业教师们均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策。如针对选题方面的问题,应在坚持“价值性原则、创新性原则、兴趣性原则、多样性原则、可行性原则”的前提下,着力从“提升能力、文献查阅、更新选题表与开题指导”等层面提高论文选题的质量;]针对论文管理方面的问题,应从“改进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入手,即高校法学教育应当建立多元教学评价体系并以之为核心形成教学质量管理制度;针对论文指导方面的问题,应“构建立体化论文指导模式,即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地进行三个层面的论文指导:基础性法学论文写作指导;专门学科的法学论文写作指导;综合性论文写作实践指导。”上述对策固然具有完善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某一环节的功效,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消除当前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写作中的流弊,但以笔者之见,上述对策尚停留在对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存在的表象问题的认知层面。一个不争的事实是,虽然上述对策提出的时间较早,但似乎并未能平息“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存废之争”。20xx年5月,《光明日报》陆续刊登三篇关于硕士毕业论文存废的报道,①这一事实表明:如果无法对硕士毕业论文的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进行解答,那么关于“硕士毕业论文存废”的话题将会持续发酵,而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存废之争也概莫能外。因此,笔者在充分尊重与肯定前人关于硕士毕业论文所采用的“问题——对策”研究框架的基础上,欲对法学硕士毕业论文的根本性问题进行剖析,并以此回应本文所提出的“法学硕士毕业论文该走向何方”的问题。

  三、法学硕士毕业论文命运走向:存立抑或废除

  正如前文所述,硕士毕业论文的存废之争持续发酵并不断见诸报端,且主张取消硕士毕业论文的呼声占多数,原因无外乎硕士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四川大学新闻系主任张小元认为,“取消硕士毕业论文的真正意义还不仅仅在于目前硕士论文‘太水,形同鸡肋,主要是为了解决大学教育与实践严重脱节的问题。”[15]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的涂艳国教授也建议取消硕士毕业论文,他认为,“硕士毕业论文并非必不可少。……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取消硕士毕业论文可能是大势所趋。绝大多数高校的师资力量、图书资料和实验设备不能适应硕士毕业论文的要求。从现实来看,硕士毕业论文质量不高,而且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倾向严重。在这种情况下,与其让“掺水”论文泛滥,不如取消硕士毕业论文。”这些呼声在实践中也引起了绝大多数高校教师与学生的共鸣。笔者所在单位的多数教师与学生大都认为应该取消“形同鸡肋”的毕业论文,尤其是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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