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制性的保证金制度
工商部门可以授权淘宝等商家针对不同的行业缴纳不同的保证金,这些保证金在商家的账户里是被冻结的。参加消费者保护协议期间你不允许也不能动这比钱,退出协议之后的3个月之后才会解除协议。不同的行业保证金不一样,服装行业是保证金2000块,化妆品还高些。在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时候,淘宝利用冻结的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
3、积极开展网店打假活动
工商部门要与平台提供商一起,开展严厉打击违规及售假商铺。建立完善的打假流程与体系,包括机器排查、人工排查、页面举报以及和厂商合作等系列举措。网络消费市场参与方、网络消费平台的搭建者、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者等多方力量有效整合,是能够形成一致性的维权力量,共同推动消费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
五.加强对网络侵权的打击力度
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投诉的管理。对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工作人员要提醒消费者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记录,收货时要认真查验,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提示消费者向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另一方面,对于网络商家的侵权行为,工商部门是主持公道的主体,要坚决打击网络不诚信商家,这样才能从法制上净化网络环境,当前,国家已经在打击色情网络站点等上面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可以借鉴到网购打假行动中,形成社会全民打假的氛围。 大学生网络购物特征浅析网络营销策略 篇8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发布的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42亿,网络购物使用率提升至42.9%。与2011年相比,网购用户增长4807万人,增长率为24.8%。
网络购物以简单便捷的购买过程、低廉的价格等优势,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然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流动性、开放性、无区域性,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害,甚至引发了众多法律纠纷。找到合理的处理方法,维护好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促进网络购物模式的健康发展。
一、网购模式的概念和特征
网购模式主要有C2C模式、B2C模式、B2T模式3种。C2C即Consumer-to-Consumer(客对客),就是某个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将自己的商品卖给另一个消费者,如淘宝、拍拍等。B2C即Business–to-Customer(商对客),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如卓越亚马逊、当当等。B2T即Business–to-Team,团购,指一定能够数量规模的消费者在特定时间内在同一网站上共同购买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以求得最优价格的消费模式。
网络购物消费模式与传统消费方式相比有自己的特征:第一、交易的虚拟性,网购交易中,买卖双方不需要面对面当场交易,双方利用电脑、手机等电子设施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买卖双方利用网络通讯工具进行商谈,买家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产品信息。第二、交易的无限性,网购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几乎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交易。第三、交易的便利性,网购可以足不出户就完成交易。
二、消费者网络购物中遇到的问题
1.消费者知情权难以实现
在网购中,消费者依赖经营者对商品信息的披露来实现其知情权,却无法现场观察、了解、辨别商品相关信息。当商家刻意利用信息优势,就增加了隐瞒瑕疵和欺诈的可能性。消费者无法在购物前查验商品和经营者的相关信息。
2.消费者未能重视卖家诚信度
消费者在网购时注重商品的品牌、名气等,往往会忽视或放宽对卖家诚信和物流问题的要求,这为卖家进行欺诈、售假等行为埋下了伏笔,给买家带来一定的财产损失。
3.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
一部分消费者在权益收到侵害时因涉及金额不大或是嫌麻烦等,选择了忍气吞声,维权意识不强,有些消费者也不知道选择怎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消费者求助无门
由于监管的缺失,或是因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监管的困难,消费者投诉渠道不畅通,发生纠纷解决难。另外,由于网购的交易是凭着系统的记录信息作为依据进行的,没有太多实质的证据以至于消费者求助无门。
5.消费者难以甄别真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