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实践教学评估机制中增加创新能力的考核。传统的封闭式教学模式对学生学习成果的考核大多单一地集中在对课本知识的考查上,对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查相对较少。这就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对课本知识的掌握上,而缺乏进行实践活动和创新活动的激情。所以,改革单一的教学考核标准,综合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考核方式,能够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实践和创新动力,使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更加体系化和完善化。在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估机制时,必须将创新能力纳入考核范围,同时配套建立实践教学的监督机制。在评价模式上,采取指导教师评定、社会评定、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相的有机结合。
值得注意的是,法学教育是人文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的统一。[3]作为职业社会精英的法学创新人才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其不仅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须具备坚定的法律信仰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坚定的法学信仰直接影响其内心抉择,法学创新人才如若缺乏法律信仰、道德情操和社会责任感,最后培养的将不是社会的有为、有用之才而是危害之人。过分功利化的教学目标使得不少法学院系在教育中常忽视提升学生的道德素养和法律信仰。法学实践教学既是理论教学的补充和延续,更是让学生认知社会和国情、塑造健全的品格、奉献和服务社会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在实践教学中,重视学生创新能力、职业能力培养的同时,必须强调学生的道德养成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