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来看大学期间的法律学习目标明确,不仅加强了基础教育也成功培养了一批通用型人才。但在大学毕业后的硕士阶段则出现了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混淆,事实上这两种类型在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上并没有太大差异。法学硕士具有学术研究性,可提高学术研究层次为培养博士研究生提供资源,从某一层面来讲,法学硕士是博士预科。而法律硕士则是推动法律的全方位扩展,分设商法、知识产权法、财税法、金融法、房地产法等若干法律科目,使法律硕士毕业生在求职时有专一性和针对性为社会需求做出贡献。
(二)加决新兴法学的发展
法学教育在长期发展中成就了法律的基本学科:宪法学、行政法学、刑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学等。随着社会进步,社会关系也越来越复杂新兴法学开始应运而生,例如环境法学、财税法学、金融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等。近几年来,中国主要的一些重点大学已经转向新兴法学的创建与发展。在法学教育中,中国政法大学创建了比较法、证据法、人权法、法律与经济学清华大学设立了商法学、比较法与法文化学等。各高校在社会资源的基础上获取法学教育资源打好基础法学的同时扩展新兴法学成就了全新的教育模式。
三、总结
综上所述,中国法学教育市场很大去学院作为社会法学人才的基础支持院校在治理机制上应当不断改革与创新,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选聘有能力、有资历的领导干部建设与发展学院,并组建科研教授委员会。学院方面也应当加快新兴法学的发展,创新教育模式,以培养更多的法学专业人才,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目前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教学理念未涵括培养创新能力、教学内容未考量创新能力、课程设置未念及创新能力、实践教学评估机制未包含创新能力的问题。文章分析建议将创新能力培养的理念融入法学实践教学,将创新能力培养明确为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内容,增设一系列培养创新能力的法学实践课程。在构建科学的实践教学评估机制时,将创新能力作为考核范围。最后还提出不可忽视法律创新人才的道德养成教育。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作为当代法学人才的核心素质之一,法学高等教育理应将实践创新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法学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比,其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法学理论能力和培养法律职业能力,还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一、我国法学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解析
法学实践教学帮助学生将抽象的法律理论知识注入鲜活的现实生活中,通过专业实习、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案例讨论、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活动,让学生以直接体验、互动、交流的方式,切实提高法律思维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但我们认真审视目前的法学实践教学,不难发现当下的法学实践教学在教学理念、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评价机制等方面的诸多缺陷,使其难以胜任培养创新法律人才的时代重任。
1.法学实践教学的理念未涵括创新能力。传统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学理念偏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捎带训练学生法律职业技能。法学院系在案例讨论、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法律咨询等实践教学中,强调学生对法学理论、法律概念和法律条文的解析,意图帮助学生构建完善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培养法律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然而,学生适应与应对社会发展所应具备的创新能力,却在法学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考核等环节难觅踪影。这源于长期以来,法学实践教学中压根就没有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理念。法学实践教育长期缺乏创新理念的感染,学生长期缺少创新思维的熏陶,自然难以形成创新意识和培养出创新能力。
2.实践课程设置时未念及创新能力。传统的法学实践课程在设置时,主要考虑学生对专业知识的验证、实践以及职业能力的培养。由于创新能力是新型素质能力,传统法学实践课程在设置时,显然未将该能力作为课程设置的根据。法学实践课程体系包括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两部分。常见的专业实践有: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案例分析课程等。以模拟法庭为例,其因时间短、空间少、参与度小的局限,致使出现表演化、形式化、局部性的缺陷。学生在该课程中对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的模拟训练,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法律咨询、法律社区服务、送法下乡等社会实践课程也存在针对性不强、专业训练强度不够的问题。现有的法律实践教学尚待开发与职业实务紧密关联的新型课程体系,既有的实践教学方式也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和强效化。我国法律实践课程应围绕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职业能力等教学目标,急需重新科学设置课程体系,以满足法学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