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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适应民法学广泛性、抽象性的特点,满足学生对书本之外的法学知识的,教学本身也应该有一些理论的应用和前沿的扩充,让学生真正得法于课内,增加课外的拓展学习,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同时,实践的应用能力仅仅局限于课堂内的训练也是远远不够的。以课堂外的观摩民事审判、仿真民事法庭、法律诊所等手段,不断加强实践环节的探索,将专业学习与职业能力的培养结合起来。这样,就实现了课堂学习向课外学习的延伸,实现了学生原理知识的拓展,以及实践应用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四、《民法学》探究式教学模式的实践

  民法学课程在不断发展中,逐渐形成了培养具有平等思想、自由精神、自治思维、权利观念和公平竞争意识的高素质法律人才的教学理念,以适应时代的信息化、全球化和现代化发展要求。作为这一教学理念的反映,民法学课程应采取多元化、信息化的教学模式。

  (一)改革传统课堂理论教学模式,优化教学效果

  单一传授式的教学方法固然有很多弊端,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系统的讲授就是不必要的。因为,任何问题的研究都是有理论前提和基础的,一定要建立在符合客观实际的基础之上,民法学也不例外。没有关于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的了解,又怎么能形成符合逻辑的判断和分析呢?如果没有系统的讲授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过程,那么后续的研究和实践又从何谈起呢?。

  因而,对《民法学》的探究型教学必须保留系统讲授的方法,只是应当对讲授的时间和内容做出合理的安排。具体而言,在《民法学》课程的教授中,加大案例教学和分析的力度,强调教师主持、学生主动的平等式的教学互动和相互促进;普遍推行讨论式、辩论式和以案说法的教学方法,以交流、质疑、辩论、互动、体验、探索等主动学习方式,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出发点,引导学生知识体系的形成,使整个课堂教学形成问题和知识两条主线。

  由于案例教学以学生已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为基础进行案例的探讨和分析,所占的课时比例不能过多,所以教师应结合案例将民法的重要概念、原理讲解清楚,然后再分析案例,而通过分析案例又可以使学生对民法概念和相关法律关系进行加深理解,这样就实现了案例、原理的融合,使得民法理论不再显得那么抽象和枯燥,也克服了民法的教学任务重、时间紧的矛盾。

  (二)开辟网络课堂,拓展学生视野

  学生在课堂学习之后,结合自身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选择自己较为薄弱或较为感兴趣的环节,进一步加深对民法原理的学习和理解。网络课堂的建立,解决了优质教学资源在法学人才培养上如何共享、扩招后的资源如何高效利用等问题,使学生可以不受民法教学时间和地点的限制,进行随时随地的学习。同时,也解决了专业课程容量的有限性与素质教育和各种能力要求层出不穷、实践教学环节的强化与整合的问题和要求增加教学内容的矛盾。一方面,利用学校的局域网创建民法网络教学平台。利用网络平台可以有效地开展在线教学、在线辅导、在线交流,建立包括教学改革、教学条件、科研成果、教学团队、教研信息、课程简介、实训教学资料、试题库、教学过程展示等多个版块,实现资源共享,凸现了该课程教学的有效性、互动性、开放性。另一方面,利用网络链接,延伸学习。为扩大学生的视野,应有一些知识理论前沿的扩充。利用网络链接,学生可以浏览到民法学的相关网络资源,鼓励、督促、帮助学生开展适度自学。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强化实践教学

  古罗马法学家说,法学是一门善良与公正的艺术。如何把自己所学的法学知识和公平正义的法学价值理念运用到实践中,是很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

  为配合课堂教学、加强实践能力培养,应采用课堂以外与法律援助、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组织、指导学生将所学到的民法理论运用到实践中去。这种补充教学环节包括:

  1、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案件的处理,开展如演讲、辩论、解释法律规定等活动,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

  2、充分利用“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诊所”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让学生直接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案例,直面社会冲突和纠纷,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树立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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