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横向比较法
相同的业务,由于批发与零售商品流通各自有着属于自己的核算方法,那么在帐务处理上,有着很大的区别。
1.进货退价的核算
零售商品流通进货退价的核算前已述及。批发商品流通发生进货退价时,如果商品尚未售出或虽已售出但未及结转成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如果商品已售出并已结转成本,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2.商品调价的核算
批发企业由于采用进价核算,供求关系变化的调价导致的收益或者损失,一般随着商品的销售在经营损益中体现。即在调价时不做帐务处理,待商品销售后,按新售价和原进价分别在“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中体现。如果根据规定,经批准按新定价格调整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其增值或者减值部分做本年利润增减时,应按调价前一天的实际库存数量和新的定价,计算出因调高的增值部分或者因调低的减值部分,调整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增值部分做借记“库存商品”,贷记“本年利润”,减值部分做相反分录。零售企业采用售价核算,调高售价的差额相应调增“库存商品”和“商品进销差价”,即借记“库存商品”,贷记“商品进销差价”。调低售价则做相反分录。
3.商品削价的核算
批发企业经批准削价处理的商品,削价后的新售价低于原进价,可将低于部分的差额增加销售费用处理。即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如新售价仍高于原进价的,则不做帐务处理,不调整库存账面金额,待商品出售后在经营损益中体现。对于零售企业来说,削价后,如不含税新售价仍高于原始进价成本,只需将新售价低于原售价的差额减少“商品进销差价”和“库存商品”,即借记“商品进销差价”,贷记“库存商品”。若新售价低于原始进价,除了要将原商品进销差价冲减外,新售价低于原进价的部分由“存货跌价准备弥补”。即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四)异中求同比较法
指从表面上不相同的内容中找出其存在的相同或相似之处。例如:
1.进货补价的核算
批发商品流通进货补价的核算在前面已经述及,零售企业进货补价的核算与之相同。即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银行存款”。
2.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的核算
批发企业在拒付全部或部分货款时,在会计核算上不做处理,当拒付货款的商品到达时,作为拒收商品,代供货单位暂行保管,与库存商品分别存放,不能动用。在会计核算上,未付货款的拒收商品作为代管商品处理备查。零售企业实行售价金额核算,但对这项业务的处理,应按进价核算,它的核算方法和批发企业一样。除此之外,“商业会计”与“财务会计”虽然是两个行业的会计,但仔细思考,也存在着可比之处。相同点如固定资产的核算方法、批发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低值易耗品价值摊销方法等;不同之处有销售费用与管理费用明细帐户的设置、存货进货费用的处理等。同一学科的各门课程及同一课程的各个章节之间都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联系。在商业会计的教学中如果注意引导学生善于比较、借鉴,抓住知识之间的联系,可以促进学生知识和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比较教学法在商业会计教学中有广泛的适用性,有助于分析事物的差异,使学生容易接受新知识,防止知识混淆,提高辨别能力,值得推广与纵深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