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普法教育工作的新方式
普法教育工作因涉及面广,所以不能采取单一的宣传形式。在新形势下,要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新形式、新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颖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效果。
2.2.1要重视广播电视媒体的普法教育作用
广播电视作为现代社会中最具影响力电子媒介,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最重要桥梁和纽带。因此,我们应该多开办法制教育栏目,例如,法律知识竞赛、以案说法等栏目,让群众在欢乐中学法,使学法不再是一件枯燥的事,能有效的调动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引导人们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以案说法更是能让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更加生动,从而使普法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要让广播电视切实成为法制宣传教育重要宣传阵地,成为人民群众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窗口。
2.2.2要重视网络普法教育的作用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的世纪,人们可以通过电脑网络轻松的获得所需要的各种信息。因此,我们应该对网络普法有充分的认识,不断更新、完善已经建立的普法网站,以更丰富的内容,更新颖的形式,更多、更详实的案例使普法网站成为我们普法教育工作强有力的工具。
摘 要:
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传授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能够成为大学教育并进入近代意义的高等教育体系,始于12世纪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两大基本属性:一是法学教育的教育性,二是法学教育的法律。
关键词:
法律理论论文
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传授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能够成为大学教育并进入近代意义的高等教育体系,始于12世纪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两大基本属性:一是法学教育的教育性,二是法学教育的法律性,上述属性决定了法学教育的方向、目标和使命。当代中国的法学教育,承载着法律人才培养、开展法学研究和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应把控好法学理论教育的大众化与精英化、规范化与特色化、专业化与融通化、本土化与国际化的相互关系。
法学教育是以法学专业教育为基础,以法律职业为取向的教育形态。在西语中,“法学”一词最初寓意为“法律的传授和解释”。但是,传授法律知识的教育活动能够成为大学教育,并进入近代意义的高等教育体系,则始自于中世纪意大利的波伦那大学。在12世纪的欧洲大陆,随着海上贸易的繁荣、民族交往的扩大以及城市国家的兴起,以罗马法复兴为标志的专门教育开始出现。据学者考证,拉丁文“大学”即Universititas的原意为“法律大学”。波伦那大学以人为本,首先创设了法学(研究人的行为规范),尔后又增设了神学(研究人的灵魂)、医学(研究人的身体),初创了近代高等教育体系。《法律与革命》一书作者、美国的伯尔曼为此引用了梅特兰的说法,将这一时期称为“一个法律的世纪”。在这个“法律的世纪”里,曾经衰落的罗马法,从人们残存的记忆重新成为普遍遵循的规则,从而引发了从12世纪到16世纪欧洲国家“采用罗马法的高潮”(恩格斯语)。与此同时,在法学家、法律家的共同努力下,法律首次被作为一种独特性和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即作为一门科学来研究和讲授,从而取得正式的学科地位。在大学教育体系中的法学教育活动,罗马法所具有的概念主义得到充分的发挥,诸如法律的概念、规则、制度和原理,构成了法律科学的主干内容。
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奠定了两大基本属性:一是法学教育的教育性。法学教育既是近代高等教育兴起的先驱,亦是高等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它是“人类社会传播法律知识、训练法律人才的活动,从其活动的方式、过程和目标来看,皆具有教育的属性”。二是法学教育的法律性。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是伴随着法律知识的专业化和法律职业的专门化产生的。与古代社会私相授受法律的教育模式不同,在一个专门的法学教育机构(通常为大学的法学院)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即是法律知识体系(包括法律学科所特有的概念系统、理论系统、推理系统和语言表达方式等)得以形成的过程,即对法律人才准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资格进行系统的专业教育和职业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