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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下求索——追寻教育目标实现的路径

  1.法学信仰和实践精神在教学中的培养

  法学教育首先是使法科学生在精神层面上树立起对法的信仰,培养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信念。而“人对法的信仰的养成,必须依赖于自然法的基本信念”,所以,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加强对学生自然法理念的灌输,使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法律观,赋予学生以发展观点看待法以及法治的历史与现实,认清法治的主体,使法科学生具有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参与意识以及正确的义务观念与法治观念,并通过对其理性思维的训练,使学生具有推进法治发展的潜质。

  对于学生实践精神的培养,比之于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更为重要,更为根本。深化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认识,可以使我们有勇气摒弃一些传统的形式上的东西,真正着力培养和引导学生对于实践问题的关注、思考和研究。我们研究法律,当然不能再像以前的法学者专注于法律条文之分析和穿凿,应当于法律条文之外,于社会的变迁,社会的现状、社会的趋势,都在相当的认识。特别是引导学生高度关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中的各种法律问题,并以自己的智慧,在法学领域内,进行艰苦的、务实的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2.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教”与“学”是一门艺术,是两大主体“教师和学生”围绕思想的传播、知识的传授和能力的培养和适用而展开的双边教学活动。在这一活动过程中,对个体而言,思维法和思维能力是最重要的,它能使人学会求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处和学会做人,即“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创新思维的特点是灵感性、求异性、联想性、发散性等,这就要求法学教育要解放思想。为了思想的解放、追求探索的自由和提高创新思维的能力,应当使学生掌握一种多维度的科学的思维方法、分析方法、学习的方法和学术研究方法。这其中,教师的重要使命在于点燃受教育者的求知之火,调动学习者的能动性、自主性和创造性,以新的教学方法培养新型人才,以期激活每个人大脑中的积极的、正态的基因和潜力,使学生获得思维的弹性和发展的空间。

  在笔者刚走上教育工作岗位的时候,教学工作经验不足,起初我的教学偏重法学理论或法律规范的内容的讲解,结合司法实践以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方面却讲授的不多,以致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的学生讲法理、讲法律条文说出个子丑寅卯来,但给他案例让他分析解决,他却感觉无从下手。发现这种情况后,我进行了反思:我所采取的这种传统教学方式缺乏对学生的律师技巧、实际操作能力、从具体到一般的综合能力、思维的机敏以及雄辩的口才等方面的训练;同时也缺乏教学中的启发性、互动性和试验性。针对这种情况,我和部分学生就教学效果进行了座谈,交流了彼此的思想。我及时采取了对策,在授课过程中,大量引入互动式的教学和案例教学。在课前以对话方式串讲上一节课的内容,授课过程中积极引导学生思考,让学生变“被动”为“主动”,成为教学中的“主角”,授课过程中及时和学生交流,注重理论与案例结合教学。尤其是案例教学中,从案例中寻找问题,让学生带着问题再学习理论知识,从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样的方法使学生学习主动性增强了,对知识应运能力提高了,这种效果在后期的教学中得到了全面实现。

  3.教学手段的革新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计算机和网络为教学孕育了新的教学手段——多媒体教学和网络教学。采取多媒体授课的优势在于:传播知识的信息量大;信息形式多样化,可以是文本信息、图像信息、音频和视频信息;知识更加形象化、生动化等。在教学过程中,笔者自己制作了多媒体课件,并将这些课件应用于网络教学中,将课件挂在网上的虚拟课堂中,供学生学习之用。此外笔者经常使用网络来答疑,与学生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平台的留言等方式来课后交流,深受学生欢迎。在授课中笔者注意收集与教学内容相关的视频资料,例如:经济与法、今日说法等节目,在授课中涉及到所视频资料的知识点时,将该视频资料供学生观摩,并开展课堂讨论,教学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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