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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学教育知识性的更新

  法学是一门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学科,这都要求教学过程中要知识性的更新,更新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表现在学校知识传播上。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复杂化,我们必须摒弃传统法学教育过分强调专业人才培养的教育观念,不断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应变能力,而不是对一些法律条文的单纯注释和解说,以及一些技术操作层面的简单训练。如果“只有法律学问而缺少社会常识,那是满腹不合时宜,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即不能算作法律人才”。

  其次,在学校更新所传授知识的同时,也要求学生自主更新所获知识。表现在法学专业上,即是对原有法律概念、规范、原则、体系的重新认识,将书本知识与社会需要比照学习,理论联系实际,适应将来就业与升学需要,以此培养学生自主独立理解能力,也是教育上知识性更新的一部分。例如:由于一些参考书中的案例都是过于陈旧、典型性和关注性不强,我大量地从网络和电视上搜集经济法现象的调查报告、真实的案例引入教学中,同学们对这些案例和调查报告兴趣浓厚,对知识的掌握就更加直观和快捷,教学就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花开终有时——教学的总结

  我国的法学教育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已经有了巨大的发展,为社会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在教学质量上、人才培养的层次及教学环节上,都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深化改革问题。对于刚刚从事法学教育的笔者来说,前面的路还很漫长,有待于笔者不断的努力追求,这里仅就几个问题进行了教学思考、体会和反思,以期获得教学上的长足进步。

  参考文献

  [1]娄延常.关于创新学习若干问题的思考[J].中国高教研究,2005,2.

  [2]范秀红.浅谈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J].中国高教研究,2006,10.

  [3]张育.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案例课”实践教学模式的有益探索[J].考试周刊,2007,11.

  法学创新创业论文 篇4

  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是人才培养的重中之重,伴随着许多高校教学体制的不断变革,众多法学院的社会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对法律人才培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21世纪法学教育不光在行政法系统、司法系统、法律监督系统等法律职能部门都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工作者,还要将培养出治理国家、发展经济等的高素质高层次的全面发展的人才。如何培养“三能一美”法学创新型人才,本文以第二课堂的视角来剖析,利用法律诊所、辩论活动、法律义务咨询、相关实习、等平台,让法律学子拥有更多法律实践机会,从而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创新能力。达到适应社会竞争力的要求。

  一、法学人才培养的概述

  (一)“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人才培养模式”一词最开始于人大四次会议中出现,其主要指出,要把人才培养的模式进行创新改革,由教师主导的讲授式教育向综合全面素质拓展实践教学转变”之后,“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又反复出现在教育模式中。在现代汉语词典里“模式”的解释是“某种事物的标准形式或使人可以照着做的标准样式”。“人才培养模式”虽然是是理论上的表述,实际上更偏向于实践活动的创新。它是一种能被反复适用的框架,是连接教学和实践的纽带。

  (二)人才培养模式的基本构成要素

  1、目标要素

  教育目标是学校在培养人才的教学活动中设置的对学生培养的期望所能达到的水平,当然这也关系到培养人才价值方面的问题。当然这也是所有教育工作的核心内容,也是其他所有教育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它有“应然”和“实然”两种状态。前者是最理想的状态,而后者是结合教育状况、科技水平等而得出的实际状况。同样对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的目标,也关涉培养出什么样的人和人才培养的价值层面的问题。应把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成法律的执行者和守护者,具有全面的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辨别是非、独立判断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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