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所谓“开元、左羽林卫大将军永寿郡王沙陀辅国”,并不意味着沙陀辅国从开元元年起就接替了其父的位置,史籍恰恰载明沙陀辅国是“开元二年复(714)领金满州都督”的;“金山死,子辅国嗣,先天初避吐蕃”云云,亦没有明确说明沙陀金山就是死于先天前。因此,仅据这两条,似不足以说明“似金山确卒于先天之前”。
《唐文拾遗》卷六五载有不著撰人姓名的《大唐银青光禄大夫、金满州都督、贺兰军大使沙陀公故夫人金城县君阿史那氏墓志铭》一篇。志文云,夫人“年十有七归于沙陀氏”,“春秋二十五以开元七年八月二十四日构疾终于军舍”。即阿史那氏是在景云二年(711)嫁与沙陀公的。志文又云,夫人于开元八年(720)三月二十九日“迁祔于长安县居德乡龙首原先公特府君之茔,礼也”。
这里,首先需要搞清楚“沙陀公”为何许人。
墓志题名为“金满州都督、贺兰军大使沙陀公故夫人”阿史那氏墓志铭,说明阿史那氏的夫君“沙陀公”当时还健在,否则当用“故沙陀公”的字样,这是唐人撰写墓志的通例。仍以开元年间墓志为例,如:《唐故蜀王府记室蔡府君妻张夫人墓志铭》、《唐故太府丞兼通事舍人左迁润州司士参军源府君夫人清河崔氏墓志铭》、《唐故荣州长史薛府君夫人河东郡君柳墓志铭》等等[33],举不胜举。开元年间担任金满州都督的,史籍明确记载的为沙陀辅国,此外,亦有可能是沙陀金山。不过,沙陀金山从龙朔初就担任墨离军使,以时年20岁计,到景云二年已是70或近70岁的老人,似不可能聘娶出身名门的17岁的阿史那氏为妻。因此,此“沙陀公”当是沙陀辅国无疑。
那么,墓志中的“先公特府君”又是谁呢?据墓志文,阿史那氏为西突厥酋长阿史那步真之曾孙女,斛瑟罗之孙女,怀道之长女,可谓名门。但是,西突厥和沙陀虽然都是游牧,却似乎并不存在出嫁女儿随生身父母而葬的习俗,阿史那氏之所以从数千里之外的“军舍”“迁祔”于长安“先公特府君之茔”,实际上是感染了唐风。而唐人(汉族)亦并无出嫁女儿随生身父母而葬的习俗。因此,此“先公特府君”应该是一位沙陀人。
关于“祔”字的释义,《说文解字》一上云:“祔,后死者合食于先祖。”《礼记》卷二《檀弓上》云:“周公盖祔。”郑玄注:“祔,谓合葬。”关于合葬,一是指夫妇同葬一墓穴;此外也指附葬,《礼记·檀弓上》:“季武子成寝,杜氏之葬在西阶之下,请合葬焉,许之。”既然阿史那氏死时,其丈夫沙陀辅国尚健在,当然也不存在夫妇同葬一墓穴之事,所以阿史那氏的“迁祔”,只能是附葬,北方至今仍有丈夫未亡而妻子先死者迁祔公婆坟旁的习俗。从文献记载的情况看,沙陀人在开元前后入居长安者,有沙陀金山、辅国父子二人,沙陀辅国既然在开元二年“复任金满州都督”,那么留在长安的只有沙陀金山。如上所述,如果沙陀金山在龙朔初年担任墨离军使时是20岁,那么到开元初年已经是70多岁,他在开元二年底入朝,不久死于长安,也算寿终正寝。几年之后,他的儿媳阿史那氏“终于军舍”,“迁祔于长安县居德乡龙首原”沙陀金山之茔,礼也。
2、沙陀人早期活动的地域
关于沙陀人早期的活动地域,《新书·沙陀传》云:
处月居金娑山之阳,蒲类之东,有大碛,名沙陀,故号沙陀突厥云。
《旧史·唐武皇纪上》、《新史·唐庄宗纪上》亦有类似记载。蒲类,或指县、或指海。蒲类县在今新疆奇台东南部;蒲类海即今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西的巴里坤湖,二者相距约有1000里。金娑山,丁谦谓“在巴里坤城东三百里,西图作尼赤金山”[34]。巴里坤城东300里,即唐折罗漫山(亦作时罗漫山),此山“在伊州(今新疆哈密)以北120里,其地水草丰美,森林茂密”[35],周围并无“大碛”。岑仲勉认为丁谦之说“无非因蒲类海而旁想及之,并无他据”[36]。沙畹将金娑山及《新书·西突厥传》中的金娑岭均以博克达(Bogdo)释之,岑仲勉亦认为其不确[37]。岑仲勉先生曾考订处月部所居地,认为在天山以北的空格斯(即今伊犁河)流域一带,说此地产金,“唐于此置金满州,度必以产金而命名,非取义于后汉之金满城者”。并说处月“与沙陀是二非一”[38]。关于此点岑氏说其在专著《沙陀考》中详之,可惜这部专著至今未能面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