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一来,从古典主义、现代主义直至杜尚之前的艺术,对它们的鉴赏,都可以按照康德这种“鉴赏模式”来进行。这是由于,在这种传统的艺术鉴赏里面,“审美”与“判断”是并行不悖的,乃至是相互交融的。换言之,在这种艺术鉴赏里面,“审美”就是“判断”,“判断”就是“审美”。在“审美”的同时做出“判断”,在“判断”的时候业已“审美”。“审美”与“判断”,在康德那里并不矛盾,反而是合一的。
但是,对杜尚的现成物的欣赏,却不可能按照康德既定模式来进行。因为,在对《泉》之类的作品进行观照时,审美的要素几乎被降低到了最低点,一种理性判断的力量逐渐占据了上风。反过来说,当你对杜尚的这类作品采取了判断的态度的时候,审美也就跑到九霄云外去了。这正构成了一种悖论——“审美”与“判断”的悖论。这种悖论就在于:“宣称现成品是艺术的那句话不一定是鉴赏判断,但它仍然宣布了一个审美判断”!(迪弗,第97页)这是语言意义上悖论,也非语言分析上的悖论。在这一悖论中的对称的对立命题:正题与反题,都可以得到形式上的可靠证明,但却相互之间存在宿命般的冲突。这种杜尚引发的“康德式”的命题就是:
正题:对作品,或者审美,而不要判断;反题:对同一作品,或者判断,但不要审美。
支持正题的人看来,“只存在审美,但诱惑和享乐尤其不应该判断和被判断,因为艺术的虚构远远超出了批评和评价的范围”;由支持反题的人观之,“只存在判断,但这种判断尤其不应该是鉴赏判断,因为如果是这样,艺术就会在鉴赏中失去其智性的、判断的和意指的功能”(迪弗,第95页)。
进而,如果从语言的角度继续来解析,还可以生发出更重要的康德意义上的“二律背反”。这便是康德自己所谓“鉴赏二律背反的表现”,这种在鉴赏方面表现出来的二律背反被表述为:“⑴ 正题:鉴赏判断不是建立在概念上的;这是由于,否则人们就可以对它进行辩论了(亦即通过论证来作出决断);⑵ 反题:鉴赏判断是建立在概念上的;这是由于,否则就连对此展开争论都不可能了,尽管(这种判断)展现出一些差异……。”(Kant,p.211)当然,康德的这个论证的起点,就是一个短语“这朵花是美的”,如果更加精炼,就是“这是美的”。
然而,在杜尚之后,人们对此的解读却走向了另一个方向。这里的关键,就在于一种替换:一种命题上的替换——将“这是美的”转化为“这是艺术”,一种术语上的替换——将“审美判断力转化”为“艺术判断力”,从而导致了另一种康德式的“艺术二律背反”(Antinomy of Art)的出现。如果这种替换成功的话,那么,按照对杜尚作品解释而生发出来的启示,可以得出如下的正反两题:
⑴ 正题:“这是艺术”这句话不基于概念。⑵ 反题:“这是艺术”这句话基于概念。或者,直接转化为更简单地陈述:正题:艺术不是一个概念;反题:艺术是一个概念(迪弗,第99~100页)。
如此说来,如果把“美的”换成了“艺术”,那么,杜尚的现成物引发出的就是这种“二律背反”。我们再将这种命题的悖谬回复到杜尚的艺术语境当中。首先,杜尚的是为他的现成物来“命名”的,他的原意就是指着1917年的小便器说:“这是艺术”!这样的表述显然最初是不以概念为基础的,因为杜尚只是将一个个现成物“指成”为艺术,就好像点石成金一般。但与此同时,这表述本身,或者说命名本身就是基于概念的,尽管杜尚并没有将“艺术概念”赋予这个物品。如此说来,关键还在于对“艺术”这个词本身的理解问题。这里,孳生悖论的根源就在于,“艺术”这个词,“这个名称,既涉及一种不可陈述的审美观念,一种不能用逻辑论证的想象观念,也涉及一种不可证明的理性观念,一种不能在感性事物这得到显现的理性观念。”(迪弗,第104页)这不正是“艺术”自身最深层的悖论吗?在欧陆哲学既定框架内永远也无法解决的悖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