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财物的收付、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及其他
7、其他需要输出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确认:是运用特定会计方法,以文字和金额同时描述某一交易或事项,使其金额所映在特定主体财务报表的合计数中的会计程序,确认分为初始确认和后续确认。
计量:是确定会计确认中用以描述某一交易或事项的金额的会计程序。
记录:是指对特定主体的经济活动采用一定的记账方法,在账簿中进行登记的会计程序。
报告:是指在确认,计量和记录的基础上,对特定主体的账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行政,事业单位是对其经费收入,经费支出,经费结余及其财务状况),以财务报表的形式向有关方面报告
(二)实施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职能也称控制职能,是指对特定主体经济活动和相关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即以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利用会计所提供的信息对各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指导,控制和调节,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监督的内容包括:
1、监督经济业务的真实性
2、监督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3、监督公共财产的完整性
会计监督是一个过程,它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
会计监督职能是指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对特定对象的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合法性审查是指检查各项经济业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杜绝违法乱纪行为。
合理性审查是指检查各项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特定主体的财务收支计划,是否有利于预算目标的实现,是否有奢侈浪费行为,是否有违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等现象,为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