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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董贵华.刍议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会计监督现状及改进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20xx(8):173,240。

  [4]周凌燕,林锦如.金融业XBRL格式财务页呈现质量分析[J].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xx(2):59—66。

  [5]杨雪琴.新时期下国际会计趋同形势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策略选择[J].财经界:学术版,20xx(8):244。

  [6]周立宁,张鹏.事业单位会计与企业会计的趋同性研究——基于事业单位会计的改革[J]。预算管理与会计,20xx(11):35—37。

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论文10

  摘要:在出租业务会计核算的程序和方法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相比,在诸多方面都存在差异。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些法律规定,但是从实施的效果以及业界的反应来看,并没有达到一种非常理想的效果。初步来看,是由于法律条文的普适性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没有很强的针对性。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出租业务需要有一个较长的周期,在这个周期的前期,主要是以投入为主,在会计报表上体现出来的利润往往是负数。但是还会出现另一种情况,在出租业务开发后期,随着业务链的稳定以及投入金额比例的降低,利润往往出现大幅增长。本文针对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出租业务会计核算时所遇见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且确定了研究目标、范围以及研究方法,并提出了可行性较高的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出租业务;会计核算

  一、出租业务会计核算的现状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状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业务主要以写字楼的出租为主,该写字楼是四月三十日之前的物业所出租。按照5%的比例来征收房租费和车位费,并且不予以抵扣;按照6%的比例来征收物业费。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整栋大厦的物业管理交由第三方来承包;第三方物业公司会在每个月向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物业管理费发票。此外,诸如大厦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也不能抵扣。

  (二)出租业务收入金额及时间点会计核算当今世界是一个多元化的世界,充满着机遇和挑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是看准了商机。

  1、企业开发的房屋和土地不仅有对外出售或者转让的功能,还有对外出租的.功能,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出租业务。房屋和土地出租经营业务收入,它的具体表现是将房屋和土地的使用权暂时转让,从而获得应有的租金收益。租金收入应按照出租合同、协议规定日期收取租金后作为当期经营收入的实现。一般来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规定确定出租的房屋或土地的租金和收入租金的时间,作为出租产品收入的实现时间和经营收入的确认。

  2、有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不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作为收入的确认点,而是以收到租金的时间作为收入的确认点。收到资金时,贷记“预收账款——出租产品租金收入”,借记“银行存款”。按照双方签订的出租合同的要求,如果承租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租金,企业就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入确定的条件,符合全部条件的,就应该按照相应程序即按照拖欠租金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出租产品租金收入”科目,当收到拖欠的租金时,冲减“应收账款”科目。不符合收入确认的规定条件,不核算出租产品租金收入。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新建房屋交付使用之前,应该和承租方签订相关协议,此时获得的预租资金按照“预收账款”来处理,等到房屋最终完成建设工作,再办理正式租约手续。

  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出租房屋的计税方法

  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明确规定,假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对其使用简易计税的方法;假设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那么,对其使用的计税方法,要根据取得不动产的时间来决定,具体来说要按照以下方法: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属于“老不动产”,可以选择使用与小规模纳税人相同的简易计税的方法,而在20xx年5月1日及以后取得的不动产属于“新不动产”,应该在出租的时候采用一般计税的方法。当通过不同的计税方法进行会计核算时,应该按照不同的标准确认收入实现,如果某项房屋建筑物需要预售,应该按照不低于预售15%的利率来计算将要获得的利润。按照这种方法,会出现下列情况:会计没有将收益进行确认,但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会计已经将收益进行确认,但是企业还没有缴纳所得税,诸如此类的时间、操作不能统一的现象。房地产老项目,也就是所说的“老不动产”,指的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开工的房地产工程。按照租售相同、税收公平的原则来讲,如何界定“新不动产”与“旧不动产”,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已出售房屋与出租房屋,界定标准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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