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提范围上,对房屋和建筑物,无论使用与否均计提折旧,对房屋以外的各种设备器具仅限于在用的部分,未使用的不计提折旧。在计提期限上,按规定的使用年限计提,对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对超期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续提,并在备查簿中登记,作为更新设备和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账务处理上,计提基数以期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采用规定的年折旧率或月折旧率计算折旧额,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和总账,并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实际总资产及净资产,便于报表使用人正确理解有关信息,期末“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仍为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帐户余额为已提折旧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的下方,二者相抵后的余额应为固定资产净值。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此方法优点是将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与“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比较,可以获得医院整体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的信息和使用状况,便于会计报表使用人作出相关决策。
四、增设“财务费用”科目。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存款利息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为适应医院新形势下成本核算和医院的负债经营的现状,规范核算借款(负债)的费用支出,合理反映借入资金的利息负担情况和合理评价资金(负债)的利用效益,故建议把原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统一规划到设立“财务费用”一级科目中核算,期末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五、增设“投资收益”科目。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对外投资的收益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不能单独反映在业务收支总表上,不利于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投资收益做出评价,也不利于对投资收益的监督。为了规范对外投资收入的核算,建议设立“投资收益”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对外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借记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贷记专用基金—投资基金,期末,将“投资收益”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六、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各种减值准备(药品、库存材料、固定资产)。
由于竞争加剧以及未来市场的价格波动,各种资产存放在医院的减值风险加大,但因为医疗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完全实行“零库存”是不现实的,根据核算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必须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七、将无形资产更加具体化。
医疗服务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行业,其无形资产主要表现为医疗技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医院的信誉。医院为了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必然开展一些能给自身带来较大经济价值的科研项目,其费用较大,如果不将其资本化,直接反映在当期支出中,其收支结余不会真实,不利于考核当期财务成果。随着医疗市场的逐步开放,会出现合作、合资医院,医院除用设备、技术进行合作外,还可以用良好的信誉作为合作资本。但目前医院会计制度未能对无形资产具体化,医院进行核算就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具体操作无法进行。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主要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预收款及职工结算退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的项目有:付出的人员经费、购药款、材料款、水电煤等业务费、邮电办公用品等公务费、职工培训等费。在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直接通过期末的科目余额表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医疗收入”、“药品收入”、“进修费收入”、“其他收入”以及医疗、药品支出中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中除去购置费的部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科目分析后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