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界接触规范的实证研究方法;始自20世纪 80年代中后期,当时的一些学者尝试将实证会计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介绍到国内,包括翻译了瓦兹和齐杰瑞合著的《实证会计理论》一书。但是;直到90年代中期,仍然以介绍为主。最早出现的,可称之为实证研究的论文,应当是赵宇龙发表在《经济研究》 1998年第7期上‘会计盈余披露的信息含量”一文。该文的发表,标志我国会计界对实证会计研究从方法介绍进入到实际应用。
1998年7月到现在,也只有3年多的时间。从时间维度来看,回顾似乎跨度太短;难以形成有意义的结论;但如果从实证研究论文发表的数量、涉及的研究问题、递增的速度来看,总结并评价过去,不仅有充足的论文为依据,对未来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的走向,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鉴于目前国内一些学者已经对实证会计研究的成果作了归纳与总结,本文不再重复这一工作。我希望在这篇短文中;就我国实证会计研究已有的成果和现象,作一些评论与讨论。
如果对我国过去三年实证会计研究作一个总结评价的话,我个人认为,截止到目前的所有卖证会计研究,主要仍停留在模仿阶段,即运用西方成熟的实证会计研究的方法,以我国资本市场的数据来验证西方已有的实证会计研究的假设,甚至,一些研究问题也是模仿性的。比如,赵宇龙的论文(1998)模仿Ball and Brown(1968),开我国实证会计研究之先河,但后续的很多研究也是如此。
理论是继承性的实证研究的核心就是通过大量的经验证据验证或修正前人的理论与假设。以我国资本市场数据来验证西方已有的成果,有些适合,有些不适合。但是;理论的重要作用就是对现象提供有依据的解释,从而能为现象的未来发展提供有依据的预测。这样,仅仅是验证西方现有的理论,何者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具有解释能力,何者不具备解释力,显然不能形成真正基于我国市场环境的理论与假设,从而也就无法形成对我国经济现象具有解释、预测能力的理论。遗憾的是,由于我国过去三年的实证会计研究,主要是模仿因而,绝大部分研究问题都是‘引进的”,真正基于我国市场环境的理论与假设,为数极少,其中;10%现象是其中最为突出的假设。
10%现象是指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使其净资产收益率达到配股及格线要求的10%。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制度环境有关,即;中国证监会1996年起要求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方可申请配股。有学者发现,这一制度出台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朝10%的区间集中,且略大于10%的比率显著高于往年。10%现象的提出,不仅对实践具有较好解释力,也可用以预测上市公司的未来行为:那些距离配股及格线不远的上市公司;总是力图通过各种方式;将净资产收益率提高到10%;以达到配股的目的。该研究的政策性意义也很明显中国证监会接受了学者有关10%的研究成果,逐步降低配股的门槛要求(如最低6%);甚至基本取消这一要求(增发新股)。
10%现象的研究成果对我们的启示是进行实证会计研究,不仅需要有规范的研究方法,更重要的是关注理论与方法背后的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一个主目标就是对现象提出合理、有效的解释,而现实世界的各种现象又与相应的制度环境密不可分,如果不关注现象背后的制度与制度环境,解释就难以做到充分、有效。就笔者对已有实证会计研究文献的观察,目前一些实证会计研究中应当特别关注的制度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市场有效性的验证有效市场假设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因为,有关会计盈余有用性的研究必须以相对有效的资本市场为理论前提。否则,一个无效的资本市场上,即使发现会计盈余与股价报酬之间存在统计意义上的相关性,也不能就据此认为会计盈余数据被市场有效利用了。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很多现象表明,单纯从方法上检验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问题;而忽视相应的制度环境,其结论将是令人怀疑、甚至是误导的。我国资本市场的特殊的制度环境包括上市公司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资本市场上大量的资金来自国有资本;资本市场规模与容量有限,交易方式单一;资本没有其他盈利渠道,无路可退;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机构投资者;它们在资本市场上都不承担法律责任,或承担极小的法律责任;这更助长其非理性行为或操纵市场的行为。基于这样的制度环境,或者,不讨论上述特殊的制度环境对资本市场效率的可能影响;而直接采用诸如事项法、随机游走、公开信息等公式来检验我国资本市场的效率,其结论的有效性是令人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