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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公共政策视野下经济适用房发展困境及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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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麦克拉夫林通过由具体到抽象的方法,说明政策执行是执行者与受影响着之间就目标或手段做相互调适的一个过程,他认为这应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政策执行是否有效取决于两者互适的程度。如下图所示:

  (一)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的需求和观点并不完全一致

  政策执行者与受影响者之间的需求和观点并不完全一致,基于双方在政策上的共同利益,彼此经过说明、协商、妥协等确定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执行方式。在经济适用房政策的执行中,政府与中低收入人群之间的需求并不一致,从当初提出经济适用房至今,这项政策就处于不断的调适状态,为的就是能够保障大部分中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实现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

  (二)相互调适的过程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彼此进行双向交流的过程

  相互调适的过程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彼此进行双向交流的过程,而不是传统的上令下行单向流程。传统的交流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经济适用房政策执行的要求,对于政府—房地产商(市场)—中低收入人群这三方面来说,更侧重的多方的交流。

  (三)政策执行者的目标和手段可随着环境因素、受影响者的需求和观点的改变而改变

  随着经济适用房叫停的声音不断出现,公共租赁住房的大规模扩建,越来越多的人看重的政府的监督执行力度上如何保障我国中低收入人群的群体利益。

  (四)受影响者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将反馈到政策上

  受影响者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将反馈到政策上,从而影响政策执行者的利益和价值取向对于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出现的黑箱操作以及住房质量、配套设施等问题都是根据中低收入者的利益和价值取向进行调整。

  四、健全住房保障体系,完善经济适用房发展的政策建议   在当前的环境下,我们不应对经济适用房抱着“一刀切”的态度,经济适用房应该是可进可出的,对有限资源进行有效配置,进行一种动态的管理和分配是当前满足市场上对于经济适用房需求人群的一个重要途径,要保证达到各区域的住房保障的要求和任务。应该在不断修正和规范现行的经济适用房的政策,保持推进其在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不可取代的作用,当廉租房和公租房等多样式的住房保障形式建立起来的时候,经济适用房就可以功成身退的淡出大众的视野。

  (一)规范标准,符合政策对象需求

  家庭收入水平式衡量是否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重要指标。应该根据职工工资、家庭收入、家庭结构、房租水平等因素,拓宽审核参照对象,综合界定购房目标群体,计算并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标准。

  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面积及其在总的房地产开发投资中的比例也应做到因地因时制宜,规定具体的住房标准,在构建时严格落实各项细节,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需求层次越高,消费者就越不容易被满足。经济学上,“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消费者获得的满意度”也就是说,同样的住宅,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层次越高,消费者能接受的定价也越高。

  (二)进行政府干预,多种方式进行补贴

  经济适用房类属于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由直接干预转变为间接干预,在补贴方式上向住房补贴转变,减少保障面。一般的,住房保障水平随着收入结构发展呈倒U型曲线,其保障规模也趋于下降。政府注重在整体价格上的微调工作,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的经济水平情况不一,因地制宜,关注中低收入群体的经济持续发展水平,经济适用房的房价不攀高商品房,不损伤开发商的利益,维持与中低收入群体的平均值相平衡。

  (三)合理规划选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要满足到入住群体的交通便利问题,需要从其建筑选址上入手,经济适用房的选址应在充分考虑居民需求意愿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所建之处应搭建好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标志牌,在道路交通处构建更能达到交通方便;要选“熟地”市政、管线、道路等配套齐全;从成本方面考虑,要选拆量不大的地,同时应加强市政、生活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以人为本,关注中低收入群体的情感生活交流需要,建设花园、活动区等作为沟通平台,对于居民生活痛苦指数的缓解起到帮助作用,是新时期下构建人本社会的要求,是安居工程进一步落实的  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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