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中国与现代西方国家实际是二种完全不同的类型的国家。那么,导致这两种国家的根本差异的民权又来自于什么呢?严复指出:“夫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彼西人之言曰: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第务令毋相侵损而已。侵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贼人道。其杀人伤人及盗蚀人财物,皆侵人自由之极致也。故侵人自由,虽国君不能,而其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设耳。”“故言自由,则不可以不明平等,平等而后有自主之权;合自主之权,于以治一群之事者,谓之民主。”“西人之言政也,以其柄为本属诸民,而政府所得而操之者,民予之也。”简言之,民权来自于自由的观念和民主的原则,并决定了民众在国家中的地位,以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建立在民权基础之上政府实际上就是立宪政府,严复指出其实质是:“立宪者,立法也,非立所以治民之刑法也。何者?如是之法,即未立宪,固已有之。立宪者,即立此吾侪小人所一日可据以与君上为争之法典耳。其无此者,皆无所谓立宪。”“今世欧洲之立宪,宪非其君之所立也,其民既立之,或君与民共立之,而君与民共守之者也。夫以民而与于宪,则宪之未立,其权必先立也。”又说:“有民权之用,故法之既立,虽天子不可以不循也。使法立矣,而其循在或然或不然之数,是则专制之尤者耳。”正因为如此,西方国家的民众才也成为国家的真正主人,他们才真心地拥护国家的行为。可以说,严复以国民对国家的认同的线索,将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宪政主张介绍来中国,或者说,严复认为,中国只有构建出自由主义的现代宪政国家,才能真正解决国民对国家的认同问题,才能真正以解除来自西方列强的威胁。
虽然严复强调个人的自由在现在国家中的意义,但他又认为,由于中国生存危机的严重性,“特观吾国今处之形,则小己自由,尚非所急,而所以祛异族之侵横,求有立于天地之间,斯真刻不容缓之事。故所急者,乃国群自由,非小己自由也。求国群之自由,非合通国之群策群力不可。欲合群策群力,又非人人爱国,人人于国家皆有一部分之义务不能。欲人人皆有一部分之义务,因以生其爱国之心”。也就是说,要增进中国人对国家的认同,除了国家政治制度的改良之外,还必须要增强民众的爱国情感。因此,他在遗嘱中对后人说:“事遇群己对待之时,须念己轻群众。”但是,严复仅将此作为一种道德原则,则不是作用一种政治原则,“夫谓爱国之民,宁毁家以纾难,不惜身膏草野,以求其国之安全。此其说是也。然是说也,出于爱国者之发心,以之自任,则为许国之忠,而为吾后人所敬爱顶礼,至于无穷。独至主治当国之人,谓以谋一国之安全,乃可以牺牲一无罪个人之身家性命以求之,则为违天蔑理之言。此言一兴,将假民贼以利资,而元元无所措其手足。”可以说,严复认为,民众对国家的认可有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建立,国家对民权的承认和对民众利益的保护;第二,民众爱国主义情感的激发,民众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虽然从具体内容上说,这两方面内容有冲突之处,但严复对这两方面内容的性质却是作了严格区分的。
综上所述,根据进化论,严复从现代国家理念出发,以一种现代眼光看待民族国家的构建问题,强调了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和平共存,并提出了建构现代自由主义的宪政国家的主张。这既不同于西方近代的民族国家理论,也不同于孙中山的旧“三民主义”,实际上是中国近代民族主义者对现代国家的另一种理论探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