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相应的法律、法规。我们首先强调教师是一个公民,是一个从事教师职业的公职人员,所以,我们将教师的职业道德与责任义务教育融入“公民教育”与“公民责任”教育之中。为此,我们组织教师学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让教师认识到师德建设是社会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要求,是对公民的基本义务要求,然后在充分考虑教师职业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教师在职业活动中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包括对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我们努力引导教师从公民的角度自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承担自己应尽的社会责任,理解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协调人际利害关系的基本的社会规范,理解法律是依赖公共权力的强制保证,而道德则是自觉行为。
2.聆听专家讲座和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介绍。我们经常邀请专家、模范人物来园指导,让教师与专家及模范人物零距离互动,让教师感受和领悟师德榜样的精神,从而认识到一个优秀的教师一定是一个师德高尚的人,各个行业的模范人物一定是本行业中的道德楷模。我们不但邀请幼儿园特级教师,还邀请中学、小学特级教师及其他行业的劳模和著名的科学家来园讲座,我们组织教师集体观看央视的“感动中国的年度人物”的专题节目,让教师了解他们的成长经历、遇到困难和坎坷时的表现,怎么处理集体和个人、事业和家庭、学习和发展的关系等。这些活动使教师获得了新鲜的、生动的、可学习的师德建设经验,教师感受到模范人物是可信、可敬的,从而产生向模范人物学习的动机和信心。
3. 研读有关师德建设的名著。多年来,我们一直要求教师每个暑假读一本名家著作,每个寒假读一篇教育名家的文章,教师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要选择阅读。每学期开学初我们组织大家交流学习心得。在学习和交流过程中,教师发现,所有名家都认为教师应该是道德卓越的优秀人物,同时认识到人类社会在充分肯定教师崇高地位的同时,也对教师的道德品行提出了极高的要求。这种学习提高了教师对当代世界和中国建设师德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也深化了他们对师德内涵的认识。
三、让师德“枝繁叶茂”
在师德建设上,我们强调以教师的主体性发挥为基本追求,让教师成为职业道德建设的积极参与者,使师德建设成为教师的一种自觉追求,鼓励教师在自主的道德践行过程中提升职业道德水准,实现自身精神人格的提升。
1.关照教师的体验。我园的每一项师德规范都建立在教师充分观察、体验的基础之上。比如:带操服装的规范--不穿裙装、短衣和低腰裤等,就是教师在观摩带操活动后形成的。教师们发现,如果带操时教师穿裙装、短衣、低腰裤等是很不方便也很不雅观的,于是他们一致认为,在幼儿园园纪园规中要增加带操服装的规范要求。
2.关照教师的困惑。我们的共识是,规范不是用来“整”教师的,而是用来提升工作质量的。所以,每当教师在工作中产生困惑,如,与幼儿家长、同事或相关人员发生矛盾时,我们不是去指责,而是与教师共同面对,共同分析原因,共同找出改进的方法。我们认为,很多时候教师的困惑不是要不要做,而是怎么做。如,教师不知道如何做好家长工作,于是,我们与教师共同讨论并制定了做好家长工作的细则,逐一规范教师如何家访、如何与家长交流等日常家园共育工作,这对教师有效开展家长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指导作用。
3.关照教师的自尊。教师都具有积极向上的动机需要,管理者要注意保护和不断激发这种动机需要,在这个过程中,要特别关照教师的自尊。比如:每学期作家长问卷调查,目的不是要给教师的工作分出高下,而是帮助教师了解家长的真实想法以及对于我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教师主动地去反思和调整工作。因此,我们采取让教师自己阅读家长问卷,然后进行自我分析、自我诊断、自我调整。对于工作中存在较大问题的教师,我们也是与教师单独交流,共同分析原因,寻找改进的策略。这样既发挥了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的作用,又保护了教师的尊严并激发出教师不断向上的积极性。
4.关照不同层次教师的要求。我们注重满足不同层次教师职业道德发展的需求,体现出师德规范的结构性特点以及不同的作用。对新教师强调规范性--让师德规范发挥约束作用,对中年教师强调示范性--让师德规范发挥指导作用,对老教师强调榜样性--让师德规范发挥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