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教育中的逻辑学思维浅谈论文
一、音乐教育的“逻辑学思维”
逻辑学思维源于西方的“逻各斯中心主义”(其核心词“LOGOS”即有“本质”“理性”“本源”“上帝”等等之义)。笔者所谓的“逻辑学思维”,是指将音乐作为单纯艺术,注重从逻辑的角度对音乐进行普遍性推演,致力于寻求音乐的统一本质特征的一种音乐思维方式。
音乐教育的逻辑学思维表现为本体论和工具论。本体论也称为自律论,热衷于“认识”音乐作为本体的特质,追问“音乐是什么”,通过一系列的概念组合,通过音高、音程、和弦、节奏、力度、音色、调式、和声、曲式、复调等等概念来研究音乐作品。在中国以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音乐家播康为代表,他在其《声无哀乐论》中阐明音声对人只有“噪静”方面情绪上的影响,人的哀乐情感的产生并非源于音声,而是源于社会生活;在西方则以奥地利音乐理论家爱德华?汉斯立克为代表,他在《论音乐的美》一书中提出“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音乐只是乐音的运动形式,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音乐也不是必须以情感为对象,音乐不描写任何情感”。工具论也称他律论,即认为制约音乐的法则和规律来自音乐之外,音乐体现了人类的情感,也正是音响之外的这一内容的性质决定着音乐的形式,决定着音乐的音响结构和整体发展。他律论所持的是一种实用主义哲学,其主要观点在于强调音乐的教育性价值,即把音乐当作教育工具,认为通过音乐教育可以促进儿童其他方面的发展。他律论认为音乐的形式是由外在于音乐本身的要素(现实生活——形象、情感、精神特征等)决定的,所以音乐的内容具有形象性、情感性、精神性,其中尤指情感性。这种思想以波兰音乐家卓菲亚?丽莎的理论为代表,她在《论音乐的特殊性》一书中提到“音乐的内容是感情,而很少是唤起这些感情的那些现象本身”。
二、“逻辑学思维”对幼儿音乐教育的影响
“逻辑学思维”对于音乐教育的最大危害,就是使音乐教育与生活疏离。音乐是幼儿生活不可缺少的内容,音乐教育是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颁发已经十余年,广大幼儿园教师对其要求烂熟于心,但在现实教学中,“逻辑学思维”从以下三个方面造成了幼儿音乐教育对生活的疏离。
(一)教育目标的功利性思维造成音乐教育情感体验的缺失
本体论重音乐能力,工具论重以乐育德,这种将音乐教育视为使人具有“特殊才能”或“成功生活”阶梯的认识,是将音乐“物化”,使“利”成为音乐教育的价值主体,使音乐教育的对象——“人”失去主体地位而成为被改造的对象。因此,逻辑学思维其实质是一种功利性思维。这种音乐教育观付诸实践时,其工具理性和技术取向就将儿童的音乐学习演变成强化训练或聆听说教,必然对幼儿音乐教育的目标产生消极影响。本体论音乐教育将审美、艺术从人的普通生活经验、身体经验中提升出来,做了高雅艺术和通俗艺术之分。所谓高雅艺术则越来越脱离生活实际,成为一种纯粹满足认识能力的经验和文化形式,一味强调音乐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使幼儿处于客体地位,成了实践的对象。如此,音乐就成为改造幼儿的工具,教育就沦为一种手段,幼儿的发展则变成知识或技能上的量的积累,音乐教育就变成为音乐培训。工具论音乐教育则或者打着发展儿童潜能的旗号,将幼儿置于“放任”的“自由”之中,使幼儿无所事事;或者举着道德教育的高帽,用枯燥的说教将幼儿折腾至无聊。
训练或者说教,都是不关注幼儿情感体验的做法。审美主义者对此可能会颇有微辞,因为在他们看来,审美教育是最注重情感培养的。但是,事实往往是教师用自己的情感代替幼儿的情感,用自己对于高雅音乐的热烈追求和感动来代替幼儿的追求和感动!“逻辑学思维”这种“只见音乐不见人”的认识论,必然造成幼儿参加音乐活动的情感缺失。在技能至上的技术取向下,一方面,教师和家长更多地关注孩子对技能的掌握程度,而对于孩子是否愿意参与音乐学习以及参与学习的过程中是否获得成就感等等问题较少顾及;另一方面,这种一刀切的“审美”标准狭窄地限定了孩子们对音乐生活经验的理解,使不同的孩子面对它感到力不从心,失去快乐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