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提升,对于社会医疗等工作内容较为关心,现代化临床医学水平提高的同时,护理管理工作也应该有所进步[1]。基层医院护理管理工作实践中,由于护理人员大多是职业类院校毕业,在学校受到的教育有限,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不足,容易在工作中未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执行工作,继而引起护理安全隐患问题。
1基层医院护理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因素
1.1医疗环境因素
基层医院护理管理实践中,由于综合发展水平和医疗技术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导致医院对于护理安全管理问题的重视度和关注度不够,基层医院内部对于护理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不够完善,科室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未明确到位,护理人员在工作实践中,没有院方的有力监控,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职业水平和道德素养等方面未得到全面的培养和提升,最终影响基层医院护理管理水平和质量[2]。基层医院在护理管理中,对护理人员的专业培训不足,没有为其提供良好的专业学习和自我提升的平台,直接限制了医院的综合发展。另外,基层医院护理管理工作中,对基础性的医疗设施配置不够完善,如医院地面瓷砖、病房地板和地面等防滑性能不足,在医院的楼梯和走廊等处没有设计扶手,给患者的行动带来多种不便,而监护仪、呼吸机、微量泵和除颤仪等仪器设备没有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及时的检修、维护和保养,难以保证设备的性能稳定,给医院的护理管理工作带来安全隐患。
1.2医护人员因素
基层医院在临床医疗和护理管理等工作实践中,医护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技能和工作素养等直接影响基层医院护理管理质量和水平。基层医院运营规模较小,科研力量薄弱,内部的护理人员大多是普通职业类院校或专科类院校毕业,法律意识不强,对临床医学领域内的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不够全面,直接导致其在突发情况处理中缺乏技巧性和方法性,对于患者的权益和自身的权益均难以实施保障[3]。基层医院护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岗位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在对患者实施护理和治疗前,没有及时告知其主要医护内容,缺少与患者的积极沟通,在矛盾、冲突中,由于耐心不足,容易引发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投诉,不利于患者疾病治疗和健康恢复,护理满意度难以提高。基层医院科室还有部分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不注意自身的学习,自我提升意识不强,对于职业技能培训等不够重视,因而在护理实践中,自身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始终停滞不前,难以发展。
1.3患者方面因素
基层医院护理管理工作实践中,需要治疗和护理的患者较多,需要处理的事务也较多,患者的疾病类型、身体状况、病情程度、治疗恢复情况以及个人的性格特点等多方面均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院方工作的支持度和护理反应不同,当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存在疏忽时,性格敏感的患者可能会有极大的反应,引发医患纠纷[4]。基层医院护理管理工作中,需要护理人员与患者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患者由于疾病原因,生理和心理上均承受较大压力,因而存在多种情绪上的不稳定,容易有人发生争执、矛盾或冲突;还有部分患者及其家属,由于对疾病知识和治疗内容等不够了解,对于治疗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可能没有做好心理准备,继而产生怀疑、恐惧、焦虑、烦躁等负面情绪,影响疾病治疗;也有部分患者因为自身的自制力差,不能遵医嘱按时吃药、戒烟戒酒、控制饮食或加强锻炼等,甚至有的患者连定期复查都做不到,影响身体健康恢复;基层医院护理管理中,还有部分患者受外在因素或内在心理因素误导,自杀、院内感染、抑郁、输液反应、摔伤等安全事故也会不可预料的发生。
2基层医院护理管理安全对策实施
2.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基层医院护理管理实践中,对于护理管理工作要实施统一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在工作实践中要牢固树立起“保安全,促质量”的信念。在护理管理制度中,要加强领导,对各科室护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责任予以明确,在层级性的管理、领导下,完善基层医院护理管理护理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5]。另外,医院的护理安全管理制度应该与法律制度相结合,在法律框架下,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科室护理人员积极学习法律知识,尤其对于《护士管理办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内容熟练掌握,使基层医院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具有法律保障,也更加符合现代化法制社会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