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德育与教育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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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德育与教育的关系 篇1
“德育”就是道德教育,如果将“法律教育”、“政治教育”、“思想教育”、“环保教育”,甚至“性教育”等纳入“德育”,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混乱和麻烦:德育概念的泛化,德育地位的异变。德育方式的偏颇等。教育“是人们尝试持续在任何一方面改善他人心理素质结构,或者保留其心理素质结构中有价值的部分,或者避免不良心理素质形成的行动”。相应地,“道德教育”就是通过教育形成或者改善个体品德素质,让个体成为“有道德”的人。在杜威看来,“教育即生活”,教育与个体生活具有先天的血缘关系。而道德则是生活的“构成性因素”,不能脱离生活存在,生活也不能离开道德进行。可以看出,生成有道德的人是教育的重要的目的之一,道德教育则是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在我国教育的发展过程中,出现过把教育等同于道德教育的现象。如在古代,教育在很大程度上被等同于道德教育;在近代和现代则又有把德育空虚化的倾向,名义上给德育一定的地位,而在落实中不是用意识形态的东西来替代德育,就是把德育完全流放到边缘地带。对这种种情况,虽然已有不少学者进行过反思,但是仍有进一步厘清德育与教育之关系的必要。 浅谈德育与教育的关系 篇2
从教育目的看,培养“有道德”的人是教育的应有之义。在这里最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在制定教育目的时,一般都能通盘考虑。着眼于完整的人的培养;而在具体实施这一目的的过程中,则往往会把该目的分割成一些独立的部分,而对这些独立部分之间的关系又缺乏恰当的处理。在古代,把教育等同于道德教育,只注重个人品德的发展,而轻视其他方面,教育成了国家意识形态的代言人,“目中无人”;当今的教育似乎走上了相反的道路:只重视科学技术为核心的知识技能的获得,而把道德品质培养流放到了边缘地带。道德是生活的一个“构成性”因素,离开生活无以存在。而生活也离不开道德,离开了道德生活就会枯萎。因此,如果教育只重视智育,只看重科学知识的价值而无视道德教育,就会造成一些精神器官不协调者,正如一四肢极大而躯干极小之人。
学校教育在把社会对教育的要求逐级内化的过程中,也把教育目的进行一次次的分解,最终落实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体现在受教育个体的发展上。而在一次次分解的过程中,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目的。一种是“固定目的”,另一种是“流动目的”。“固定目的”指那些在特定时段、可以用确定的内容来完成的方面,比如各类科学素养、动作技能等。这种教育目的更多的是针对个体的物质生活进行把握和谋划。“流动目的”则是指那些伴随着生活本身的流动而不断变化、生成着的目的,它并不固定在人生的'某一时段,也没有一个确定的最终状态,很难用特定的内容来形成,只能通过每个人的经历独立地实现。这类目的更多指向于人的精神生活,指向于人的意义世界。这两类目的是互相结合的,尽管可以分开来认识,但在实际教育中却是不容分割的。如果把教育目的比喻成一辆车的话,“流动目的”可以说是车的方向盘,指引着所要开往的方向,但它不能离开车身而独自起作用;“固定目的”则好比是车身,载着方向盘,而自身却不能抛开方向盘而前进到某个地方。德育更多地属于教育目的之中的“流动目的”部分,尽管也包括具有“固定目的”性质的、相对确定的规范教育在内,但它的主要内容是要对人生的意义和价值做出说明,并促进实现。在实际教育中,存在着简单、机械地把教育目的肢解的做法,分割成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这种做法常常导致产生许多没有“方向盘”的“车体”和没有“车体”的“方向盘”。因此,在把教育目的进行分解时,通常只宜把“固定目的”进行分解,而“流动目的”则应附着于每一个“固定目的”。这样“固定目的”才能有的放矢,而“流动目的”也不至于盲目泛空。 浅谈德育与教育的关系 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