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山寨文化
如今一股来自民间和草根阶层的“山寨”风席卷全国,媒体和学者美其名曰为山寨文化,大有和主流以及精英文化一争高下之势,什么山寨手机,山寨春晚,山寨明星,山寨广告,山寨电影,等等,凡是人们可以想象的都出现了复制品,当前连主流文化自己都喜欢“山寨”自己,什么旧电视剧新拍和拍续集,不一而足,何况那些一直以来对话语权和社会资源被主流文化以及精英阶层所垄断大为不满的草根阶层?他们更加以一种报复仇快的心情肆意廉价复制着主流和精英文化及其产品,于是山寨行为演变成为一种蔚为壮观的文化现象,随即在文化界和媒体上关于山寨文化的讨论也如火如荼,--究竟他们是在文化创新还是在剽窃,是一种文化进步还是倒退?要说,山寨文化的属性还得从它的起源和发轫说起。
不言而喻,山寨文化并非今天社会的专利,只是以前封闭和专制的社会把那种草根文化的个性精神压制在萌芽状态,也不可能被放大到和主流文化较量的地步,而现代不同了,改革开放了,各种各样多元文化有了相互融合,特别是草根文化有了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机会,尽管还没有到一统天下的地步,可那种自我意识的觉醒敢于和主流文化一较高下的行为已经不可与往日而语。在此得天独厚的宽松文化环境与背景下,山寨文化也就自然应运而生了。
事实上,就其山寨文化本身来看,正是它模仿和借助于主流文化的先进性,赋予自己的草根特点,完成了一种草根文化和精英文化相融合的产物构造,并且兼具两者之间的成本低,功能全,易操作等优势所向披靡,但要说它有多少根本性的技术创新和含量,本人倒不以为然,因为当初的山寨文化就像一个小孩子能够模仿成人的一举一动,正是不成熟的因素在内和成熟人事的一种诙谐的碰撞,你会觉得好笑和可爱,可他学的只是成人表面现象或者行为原版复制基础上的稍微迥异改变,不仅具备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极少会有价值的创新,所以当作一种娱乐和调侃无关紧要,但如果他以此为工具去社会上骗人钱财,甚至介入狐假虎威的不当商业得利,那么我们大人就要去管或者制止了。
山寨文化的道理也一样,比如最近大家关注的“网友老孟所要办的`‘CCSTV山寨春晚’在网络上炒得很热时,深圳的某一网站也打出‘打造山寨版深圳春晚’的口号,准备办一场深圳网民都可以参与的春节联欢晚会,日期则定在明年1月10日晚上。这个‘山寨春晚’的节目正在网上征集中,目前已经有80多位网友加入这个活动”。又据华西都市报12月13日讯,当“山寨春晚”正在吆喝喧天时,湖南网友低调操办的“酱油春晚”也初步敲定在农历小年左右举行,据说节目设置已无法用雷人或囧来形容。--在一窝蜂的娱乐炒作势力推动下可谓山寨版春晚层出不穷,花样百出,按照我的理解,最大程度容忍草根阶层的艺术挑战,是文明时代学术和艺术自由的标志,但一旦他们加入社会商业演出活动,进入正式市场因此产生利润,可以想象,倘若我们文化部们不去制止此类无穷复制的蔓延将来后果如何?显然这样的艺术“繁荣”就等于公然支持艺术抄袭,非扰乱我国文化市场正常秩序不可。目前连各种各样版本的山寨春晚之间都开始发生双方之间侵权行为的指责了,由此可见一斑!
其次,法理上讲,山寨文化的牟利涉嫌知识产权的侵权为众所周知。再举例来说,目前某些山寨明星竟然堂而皇之地接拍商业广告,其已经侵犯了被复制明星的肖象权或名誉权,--并不像他们自己所轻描淡写地认为的那样,“山寨明星”行为客观上提高了他们的知名度和曝光率,是一种双赢活动,话虽然说得不错,那也取得人家同意不是?万一人家不愿意你先斩后奏肯定不妥,也不合法。
再之,社会上人们对山寨文化的宠爱和力挺,我们可以理解,也很同情,毕竟古往今来主流和精英文化长期垄断以及占据了太多的社会资源,让山寨文化挠挠神经能够释放大多数人压抑已久的反叛情感,甚至让社会大众无偿分享一下他们主流文化的亚果实也未尝不可,然而笑一笑闹一闹,自我娱乐一下也就罢了,社会可千万不要无限制纵容下去,否则当文化知识侵权带来山寨文化的滚滚利润,必然成为一种鼓励投机取巧的抄袭获利的行为,危害社会公平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