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律师的服务内容要摆脱单纯的法律事务,提供更宽范围的服务。律师可以联合财会、税务、金融、企业管理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和问题解决方案。
在对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律师还要借助各种形式,提供多样化和常态化的法律服务。比如要定时向企业发布法律服务资讯,收集与企业有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理论动态和司法判例,并由律师结合企业进行点评和提出建议。对企业突发的事件,可以采用发法律意见书的形式;对企业面临新型的事务,可以主动要求参与其中等。这种体贴入微的常态化服务,能使企业感受到律师的存在,增强企业对律师的依赖和信任,让律师工作深植于企业,成为企业运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 服务内容深度的创新
律师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深度主要是指对企业主和工作人员进行法治理念的灌输,使依法经营、依法办事成为每个人的行为准则,推动公司治理的“法治化”。同时还包括律师运用法律制度来构筑企业经营模式,解决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公司治理的法治化是公司运行法治化的基础。公司治理一直是个普遍存在的难题,小股东权益得不到保障、大股东治理公司陷入僵局等事件时有发生。律师的服务就要从股东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着手,构建一套公平合理、高效顺畅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体系。
律师要通过自身的法律服务,让服务企业的每一个人感受到法律、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更要让企业管理人员认识到将法律根植于企业的管理、运行当中,不但能预防风险,降低损失,还能够产生额外的经济效益。律师通过规章制度的制定,把企业的运行纳入到“法治”的轨道。
律师要善于用法律制度来为企业构筑经营模式,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比如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无法破解的难题,律师就不应当局限于现有的向银行借贷或民间借贷等单一的模式,而是要运用法律制度,同时针对特定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大胆建议采用信托融资、债券融资、私募股权融资和企业拆借等方式。比如对企业设立之初需要融资购买设备,可以根据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解决。甚至对一些在经营中要经常用到大型设备的企业,直接建议将融资租赁作为一项运行模式。
内容提要: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政党、正义的精神。分析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确定现阶段我国司法公正的价值定位和目标取向。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为了达到该宪法原则所设定的目的,公正司法就是必然和无条件的。现阶段影响我国司法公正的主要因素有:
一、司法机关的行政化倾向
现代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司法的非行政化。由于受到以行政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和司法传统的制约,我国的司法体制运行过程带有明显的行政化色彩。审判权与行政权的一个明显区别就是行政机关可以对行政事务进行主动的积极的干预,而司法机关则不应该采取主动的方式行事。从内部结构看,司法行政化表现为从检察长(院长)、副检察长(副院长)、处(科、庭)长到普通检察官、法官形成一个等级体系,这种等级是按照行政官员的职级套用的。凡是能和办案检察官法官的上级挂上钩的人都可以对检察审判结果产生影响,独立审判制度受到严峻挑战。法院行政机关化的另一个特征是按照法律规定,法院的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监督,也仅仅是审级范畴上的监督。但是,目前的状况却是上级法院是下级法院的领导机构,评比、考核、听取汇报、部署工作,所有“上级机关”所具备的权力几乎都具有。下级法院有什么疑难案件,也要向上级法院请示。殊不知,这实际上已经违反了组织法和程序法,影响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