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法律的不平等是对法律本身的否定。
四、通过法律实现平等
(一)平等的信念及其法律化
1、由信念到规则
平等是一个重要的价值目标,平等只可能在社会中体现出来,所以也是社会的共同价值。作为社会的共同价值,平等必须将自己转化成一个统一的规则,成为人们共同的信念。
平等首先作为一种信念,是一种理想状态,是人类对某一种社会现象的内心追求。但平等的信念,必然转化为现实。在将信念转化为法律的过程中,人们将自己对平等的理解融入到现实的平等现象中。虽然每个人的平等观念是不相同的,但是人们仍然希望在现实中有一个共同的平等。所以,平等首先作为一种信念,但最终还是会将这种信念转化成一个共同的规则。
2、规则的法律化
平等的法律化是平等信念发展的必然。法律是众多社会规则中的一种,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作为规范存在的不仅仅是法律,但法律作为社会规范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最强有力的规范形式。平等作为信念要在现实中得以实现,必须将自己转化成法律的形式,只有在法律形式中,平等才会得到普遍的实现。
(二)法律对平等的保护
法律对平等的保护是法律内在规定性所决定的。法律之所以能够保障平等,是因为法律与其他的规范相比有着绝对强大的规范系统,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为对平等的保障提供了现实的可能。
第一, 法律将平等权利化。将权利平等化,即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每个人所应该平等地享有的权利和平等地承担的义务。
第二, 法律为平等提供统一标准。以既定的法律规定作为衡量平等与否的客观依据,人们不仅可以通过法律的已有的规定获得一致的平等与否的结论,而且还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平等地分配权利和义务,以实现平等。
第三, 法律保护被确认的平等。法律并不是对其他规范体系中的平等给予保护,法律只是保护自己所确认的平等。
参考文献:
[1]董鸣.以自由与平等为视角论法的价值.法制与社会,2006.12
[2]张晓明,朱霞.论平等的法治含义——以就业平等权为例.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