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降低企业内部的“或然性”
根据相关调查结论,风险投资能够为创业公司提供有效的产权保护、人才引进、战略规划、财务管理及运营管理等诸多领域的增值服务。在技术专利层面,风险投资能够使创业公司更加关注专利权利及专利溢出风险,降低企业研发活动的或然性因素,提升创业公司的预期收益。从实际角度出发,投资机构在风险投资的过程中,会全局把控创业公司在运营体系、研发机制及人力部署等层面的工作内容,并在潜移默化中,将先进的企业运营体系及管理经验引入到创业公司的管理层面,使创业公司能够更为有效地运用“投资资金”,减少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所面临的不确定新因素。
(三)提升创业企业的商业化进程
商业化是商品研发的最后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组成部分,如果创业公司难以实现商品的商业化目标,不仅将使研发活动及风险投资失去意义,更将使企业遭遇严峻的生存挑战。在风险投资过程中,投资机构能够结合自身所拥有的市场推广途径、资源及经验,准确抓住研发商品的商业化走向,以此提升风险投资的有效性。在这个过程中,投资机构把握着创业企业经营发展的`“命脉”,然而在投资背景层面上,外来投资在专业能力、投资理念、资金来源层面上具有显着的优势,风险投资周期较长,对商业化把控的能力较强,能够通过自身品牌的宣传与构建,提升商品的商业化效率。相对于外来投资,我国现有的投资机构,在投资额度、投资期限上则存在明显的不足,对企业的干预也较为明显,甚至导致部分创业企业的研发活动受到严重的影响。
(四)增强创业公司的认证能力
根据上文论述,风险机构对创业公司所进行的风险投资活动,能够有效提升创业企业的认证能力。然而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认证的效果也相对不同。通常来讲,民营风险投资比政府风险投资的认证能力较为显着。其根本原因如下,民营风险投资往往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募集问题。这便使企业更加关注对自身品牌及声誉的维护,进而在项目选择时,更加谨慎。其次,民营风险投资在行业经验与市场调查层面拥有显着的优势,能够有效破解研发活动所面临的信息不对称。而在专业能力层面,政府风险投资的经验不足、专业能力有限,不擅长对创业公司的经营管理。而民营企业能够有效结合市场经营与金融知识,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帮助创业公司开拓市场,获取资源,筹集资金。而外来风险投资,虽然具有丰富的投资理论,投资周期及额度也比较大,然而对我国本土市场的不了解,导致创业公司难以形成正确的发展渠道。
三、基于风险投资的管理启示
(一)加强度投资主体的选择
创业公司在选择投资机构的过程中,应加强对不同背景的投资机构的选择,明确不同风险投资对公司研发活动的影响程度。其中外来风险投资的管理经验丰富、资金实力雄厚,可以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及研发活动提供诸多的帮助。而政府风险投资缺乏充足的专业能力、管理经验不足,对创业公司的研发活动的推动作用有限。相较于外来投资机构与政府投资机构,民营投资机构拥有较强的市场把握能力与认证能力,能够有效推动创业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增强风险投资监管能力
民营风险投资机构应在扩大投资规模,增强资金实力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的监管与增值服务的能力,以此在监督管理公司的研发活动时,提升创业公司的研发绩效。使民营投资机构成为我国创业公司发展创新能力,提升社会影响力的源动力。此外,民营风险投资机构应适度减少对创业公司的干预,使其根据自身的经营理念,得到长远的发展。
(三)鼓励社保基金参与投资活动
针对我国风险投资格局,相关政府应出台相应的鼓励性政策,使社保基金充分参与到创业公司的风险投资中,以此改善我国民营风险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体系,使民营风险投资,有能力有动力提供更多的监督服务与增值服务。除此之外,相关政府部门应重新分析自身在投资领域中的作用,改变现有的风险投资管理方式,加强市场化建设。进而通过引导基金的形式,推动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结语